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通勤车租赁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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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通勤车租赁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通勤车租赁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第 1 次

各供应商:

现就“ (略) 通勤车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4AT* )比选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本项目控制价要求“人民币*/单座(含税),响应单价不得超过控制价。”修改为“控制价:人民币*/单座(不含税),响应单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比选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比选一览表内容“响应单价(含税)”修改为“响应单价(不含税)”。

3、比选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的有效响应报价指“不含税响应单价”。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比选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9室

项目联系人:张工、刘工

电话:0551-*

采购方: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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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

各供应商:

现就“ (略) 通勤车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4AT* )比选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本项目控制价要求“人民币*/单座(含税),响应单价不得超过控制价。”修改为“控制价:人民币*/单座(不含税),响应单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比选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比选一览表内容“响应单价(含税)”修改为“响应单价(不含税)”。

3、比选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的有效响应报价指“不含税响应单价”。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比选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9室

项目联系人:张工、刘工

电话:0551-*

采购方: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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