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略) 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补充公告

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分办法及标准”中(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 3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修改为: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

(30分)

(1)若有效投标人≤5家,则取所有有效价(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若有效投标人>5家时,以所有有效单位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人的定义:投标报价满足最高限价要求,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

投标报价的得分为: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

(2)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1.0%扣0.1分,扣完为止;

该项记分公式为:K=30-[(Q-q)/Q]×100×0.1

(3)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1.0%扣0.1分,扣完为止;

该项记分公式为:K=30-[(q-Q)/Q]×100×0.1

q---投标报价,Q---评标基准价,K---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总价得分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当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90%的,只得5分。

中 (略)

2024年8月9日

(略) 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补充公告

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分办法及标准”中(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 3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修改为: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

(30分)

(1)若有效投标人≤5家,则取所有有效价(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若有效投标人>5家时,以所有有效单位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人的定义:投标报价满足最高限价要求,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

投标报价的得分为: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

(2)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1.0%扣0.1分,扣完为止;

该项记分公式为:K=30-[(Q-q)/Q]×100×0.1

(3)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1.0%扣0.1分,扣完为止;

该项记分公式为:K=30-[(q-Q)/Q]×100×0.1

q---投标报价,Q---评标基准价,K---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总价得分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当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90%的,只得5分。

中 (略)

2024年8月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