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产业数字化基地数字农场—智慧园区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产业数字化基地数字农场—智慧园区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产业数字化基地(数字农场)—智慧园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自发布以来,没有主体申报。经研究,现发布补充申报通知,请符合条件申报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和《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

五、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县花卉站(县农业农村局70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 华小平 *

邮箱:*@*q.com

附件: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产业数字化基地(数字农场)——智慧园区申报指南

2、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廉政)承诺书

4、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附件.docx


各相关单位:

《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产业数字化基地(数字农场)—智慧园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自发布以来,没有主体申报。经研究,现发布补充申报通知,请符合条件申报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和《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

五、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县花卉站(县农业农村局70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 华小平 *

邮箱:*@*q.com

附件: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产业数字化基地(数字农场)——智慧园区申报指南

2、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廉政)承诺书

4、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附件.docx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