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状元洲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宜新公开招标的变更公告
宜春状元洲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宜新公开招标的变更公告
宜春状元洲物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宜新-YC2024-015)公开招标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宜新-*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状 (略) 2024-2027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8日
二、变更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1、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具体维保服务要求”中“更换配件”中:“(4)、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经成交供应商提出意见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或更换;单次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以下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并支付费用;单次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及以上的需向采购人申请汇报,经采购人批准后采购并由采购人支付费用。”
现变更为:“(4)、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经成交供应商提出意见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台电梯每年累计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以下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并支付费用;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及以上的需向采购人申请汇报,经采购人批准后采购并由采购人支付费用。”
2、第四部分采购合同中“具体维保服务要求”中“更换配件”中:“(4)、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经*方提出意见并经*方书面确认后由*方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或更换。合同期内累计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以下的由*方自行采购并支付费用;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及以上的需向*方申请汇报,经*方批准后采购并由*方支付费用。”
现变更为:“(4)、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经成交供应商提出意见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台电梯每年累计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以下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并支付费用;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及以上的需向采购人申请汇报,经采购人批准后采购并由采购人支付费用。”
更正日期:2024年8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略) 大 (略)
2024年8月9日
宜春状元洲物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宜新-YC2024-015)公开招标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宜新-*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状 (略) 2024-2027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8日
二、变更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1、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具体维保服务要求”中“更换配件”中:“(4)、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经成交供应商提出意见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或更换;单次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以下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并支付费用;单次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及以上的需向采购人申请汇报,经采购人批准后采购并由采购人支付费用。”
现变更为:“(4)、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经成交供应商提出意见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台电梯每年累计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以下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并支付费用;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及以上的需向采购人申请汇报,经采购人批准后采购并由采购人支付费用。”
2、第四部分采购合同中“具体维保服务要求”中“更换配件”中:“(4)、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经*方提出意见并经*方书面确认后由*方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或更换。合同期内累计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以下的由*方自行采购并支付费用;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及以上的需向*方申请汇报,经*方批准后采购并由*方支付费用。”
现变更为:“(4)、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经成交供应商提出意见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台电梯每年累计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以下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并支付费用;维保零部件价格1000元及以上的需向采购人申请汇报,经采购人批准后采购并由采购人支付费用。”
更正日期:2024年8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略) 大 (略)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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