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一期第1次澄清
创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一期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创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条款项 | 原条款内容 | 现修改为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I.工程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 删除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 如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经开区开政(2023)2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 如竣工决算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经开区开政(2023)2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21补充条款 | 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误工期一天的,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再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工期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由承包人承担2000元/天及全部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与承包人结算,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仅给予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损失及费用承包方自理。 |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7天内(含)的,按5000元/天*(延误天数)计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大于7天(不含)小于14天(含)的,按*元/天*(延误天数)计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大于14天(不含)的,将扣除承包人工程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与承包人结算,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7.1 技术评分”
评审项 | 原条款内容 | 现修改为 | |
荣誉奖项 |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签署)时间为准):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建筑施工企业”或“优秀施工单位”荣誉称号的得1分,满分1分。 注:①“有效荣誉证明材料”限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荣誉已评选公示结束,但暂未发文发证的,可提供颁奖 (略) 站发布的公示名单截图(截图中必须能 (略) 址、单位名称)。 |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签署)时间为准): (略) 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的得1分,满分1分。 注:①“有效荣誉证明材料”限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荣誉已评选公示结束,但暂未发文发证的,可提供颁奖 (略) 站发布的公示名单截图(截图中必须能 (略) 址、单位名称)。 (略) 荣誉称号不一,具体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③“有效荣誉证明材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
3、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蓝天 (略)
2024年08月09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创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条款项 | 原条款内容 | 现修改为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I.工程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 删除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 如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经开区开政(2023)2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 如竣工决算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经开区开政(2023)2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21补充条款 | 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误工期一天的,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再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工期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由承包人承担2000元/天及全部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与承包人结算,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仅给予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损失及费用承包方自理。 |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7天内(含)的,按5000元/天*(延误天数)计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大于7天(不含)小于14天(含)的,按*元/天*(延误天数)计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大于14天(不含)的,将扣除承包人工程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与承包人结算,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7.1 技术评分”
评审项 | 原条款内容 | 现修改为 | |
荣誉奖项 |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签署)时间为准):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建筑施工企业”或“优秀施工单位”荣誉称号的得1分,满分1分。 注:①“有效荣誉证明材料”限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荣誉已评选公示结束,但暂未发文发证的,可提供颁奖 (略) 站发布的公示名单截图(截图中必须能 (略) 址、单位名称)。 |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签署)时间为准): (略) 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的得1分,满分1分。 注:①“有效荣誉证明材料”限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荣誉已评选公示结束,但暂未发文发证的,可提供颁奖 (略) 站发布的公示名单截图(截图中必须能 (略) 址、单位名称)。 (略) 荣誉称号不一,具体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③“有效荣誉证明材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
3、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蓝天 (略)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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