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二期厂房建设工程智慧化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乐山市沙湾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二期厂房建设工程智慧化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095,797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沙湾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二期)厂房建设工程智慧化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评分项中-技术指标和配置:“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中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项“▲”号负偏离扣1分,每有一项非“▲”号负偏离扣 0.5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7分。”修改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中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0.5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7分 。” 2、在制定技术要求时,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安全性要求,以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具备了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其中▲参数是产品关键性能和质量指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响应,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供查验”。 3、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四川 (略) 日期:2024年8月9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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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095,797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沙湾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二期)厂房建设工程智慧化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评分项中-技术指标和配置:“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中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项“▲”号负偏离扣1分,每有一项非“▲”号负偏离扣 0.5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7分。”修改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中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0.5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7分 。” 2、在制定技术要求时,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安全性要求,以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具备了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其中▲参数是产品关键性能和质量指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响应,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供查验”。 3、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四川 (略) 日期:2024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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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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