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类(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兴山县两河口水库引水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PC)第3次答疑 招标编号:HBSJ-*SL-*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经招标人确认,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答疑澄清: 1.问:根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10.1合同进度计划》,计划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完工日期2025年04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与投标人须知中开完工日期、工期矛盾,请问以哪个工期为准? 答:本项目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计划完工日期以前附表为准,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供招投标双方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明确其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最终以招标人拟定的合同文本执行。 2.问: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7)中,承诺确保本项目在2025年3月15日基本具备应急通水条件,这个2025年3月15日节点工期是否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2025年4月30日完工提出的节点工期,是否符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 答:本项目计划完工日期以前附表为准,应急通水节点工期符合项目现场要求的实际情况。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增加17.3.5 款”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剩余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17.4质量保证金”修改为“17.4.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5%。” 兴山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湖 (略) 2024年8月9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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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类(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兴山县两河口水库引水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PC)第3次答疑 招标编号:HBSJ-*SL-*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经招标人确认,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答疑澄清: 1.问:根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10.1合同进度计划》,计划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完工日期2025年04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与投标人须知中开完工日期、工期矛盾,请问以哪个工期为准? 答:本项目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计划完工日期以前附表为准,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供招投标双方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明确其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最终以招标人拟定的合同文本执行。 2.问: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7)中,承诺确保本项目在2025年3月15日基本具备应急通水条件,这个2025年3月15日节点工期是否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2025年4月30日完工提出的节点工期,是否符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 答:本项目计划完工日期以前附表为准,应急通水节点工期符合项目现场要求的实际情况。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增加17.3.5 款”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剩余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17.4质量保证金”修改为“17.4.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5%。” 兴山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湖 (略) 2024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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