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 项目名称:

郑州 (略)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项目

二、首次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

1、原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

2、原公告发布媒介:郑州公用事业 (略) (略) 站

三、项目变更信息:

1. 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款服务商资格要求原内容为: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 安全评价机构 资质。

(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采购产品的生产商和采购服务的直接提供商,不接受代理商参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并有能力承担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站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需下载全部内容);在 “信用中国”(http://**)网站【信用服务】菜单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国 (略) ”(http://**.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所有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投标人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无

3.3业绩要求:

(1)供应商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一个2021年以后得相关电力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业绩。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负责人应至少完成一个以上的相关电力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业绩。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5.1供应商自2021年07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5.2被郑州公用事业 (略) 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3.5.4其他禁止情形:如投标人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列入黑名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7其他:无

现变更为: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服务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业绩,并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等信息)。

3.3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服务商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事业 (略) 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服务商。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3.3.4其他禁止情形:如服务商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列入黑名单的。

3.4 其他:无。

2.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4款采购文件的获取原内容为:

4.1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7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8月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在郑州 (略) 领取采购文件。

现变更为:

4.1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5日 17时 00分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采用电子邮箱方式发送。服务商填写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1),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zgyjt.cn,并电话告知。电子邮件主题及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可简写)+服务商名称”字样。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向服务商电子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3. 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5.1款原内容为: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4、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供应商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四、变更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郑州公用事业 (略) (略) 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 (略)

联系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zgyjt.cn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公用事业 (略) 采购管理部

联系方式:0371-*、*

  • 项目名称:

郑州 (略)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项目

二、首次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

1、原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

2、原公告发布媒介:郑州公用事业 (略) (略) 站

三、项目变更信息:

1. 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款服务商资格要求原内容为: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 安全评价机构 资质。

(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采购产品的生产商和采购服务的直接提供商,不接受代理商参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并有能力承担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站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需下载全部内容);在 “信用中国”(http://**)网站【信用服务】菜单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国 (略) ”(http://**.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所有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投标人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无

3.3业绩要求:

(1)供应商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一个2021年以后得相关电力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业绩。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负责人应至少完成一个以上的相关电力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业绩。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5.1供应商自2021年07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5.2被郑州公用事业 (略) 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3.5.4其他禁止情形:如投标人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列入黑名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7其他:无

现变更为: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服务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业绩,并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等信息)。

3.3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服务商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事业 (略) 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服务商。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3.3.4其他禁止情形:如服务商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列入黑名单的。

3.4 其他:无。

2.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4款采购文件的获取原内容为:

4.1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7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8月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在郑州 (略) 领取采购文件。

现变更为:

4.1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5日 17时 00分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采用电子邮箱方式发送。服务商填写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1),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zgyjt.cn,并电话告知。电子邮件主题及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可简写)+服务商名称”字样。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向服务商电子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3. 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5.1款原内容为: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4、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供应商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四、变更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郑州公用事业 (略) (略) 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 (略)

联系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zgyjt.cn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公用事业 (略) 采购管理部

联系方式:037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