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煤采购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取暖煤采购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4年07月25日 发布了2024-*取暖煤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26,更正为:2024-08-12。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8-01,更正为:2024-08-17。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08-23 08:00:00,更正为:2024-08-31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3 09:30:00,更正为:2024-08-3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23 09:30:00,更正为:2024-08-31 09:30:00。
1. 增加技术要求第7项★“6mm≤粒度≤30mm,粒度比在25%-30%之间。(供应商需提供粒度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书)”的承诺书模板,模板见本公告附件,请投标供应商按照此模板提供承诺书,并将此承诺书附到“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情况”后一并上传。
2. 特殊资格审查表第2项 “ 投标企业为煤炭生产型企业须提供:①采矿许可证(*吨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企业为符合要求的生产企 (略) 须提供:①所属(须第三方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③近3年内至少有3个(含)超过五千吨的煤炭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④所在生产企业或集团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投标企业为煤炭经销商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近3年内有3项煤炭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 更正为 “投标企业为煤炭生产型企业须提供:①采矿许可证(*吨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企业为符合要求的生产企 (略) 须提供:①所属(须第三方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③提供2个(含)近三年内(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超过五千吨的煤炭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④所在生产企业或集团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投标企业为煤炭经销商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提供2个近三年内(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煤炭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
已确认报名的供应商请重新申领招标文件。前期未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公告所示的招标文件申领期内申领文件。( (略) 径可通过原 (略) 径领取)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08月09日
我部于2024年07月25日 发布了2024-*取暖煤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26,更正为:2024-08-12。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8-01,更正为:2024-08-17。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08-23 08:00:00,更正为:2024-08-31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3 09:30:00,更正为:2024-08-3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23 09:30:00,更正为:2024-08-31 09:30:00。
1. 增加技术要求第7项★“6mm≤粒度≤30mm,粒度比在25%-30%之间。(供应商需提供粒度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书)”的承诺书模板,模板见本公告附件,请投标供应商按照此模板提供承诺书,并将此承诺书附到“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情况”后一并上传。
2. 特殊资格审查表第2项 “ 投标企业为煤炭生产型企业须提供:①采矿许可证(*吨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企业为符合要求的生产企 (略) 须提供:①所属(须第三方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③近3年内至少有3个(含)超过五千吨的煤炭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④所在生产企业或集团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投标企业为煤炭经销商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近3年内有3项煤炭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 更正为 “投标企业为煤炭生产型企业须提供:①采矿许可证(*吨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企业为符合要求的生产企 (略) 须提供:①所属(须第三方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③提供2个(含)近三年内(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超过五千吨的煤炭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④所在生产企业或集团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投标企业为煤炭经销商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提供2个近三年内(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煤炭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
已确认报名的供应商请重新申领招标文件。前期未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公告所示的招标文件申领期内申领文件。( (略) 径可通过原 (略) 径领取)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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