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岳阳市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略) 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略) 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工程总承包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经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问题描述1:本招标文件采用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对于用于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评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按招标项目相关指标或单个合同额最高投标限价的70%设定。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402.*元,但是本招标文件对于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元,仅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1.9%,远远低于《示范文本》要求的70%。本项目对于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设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我司认为招标人应根据《示范文本》的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设置招标文件,给广大的潜在投标人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建议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独立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河/湖等流域类水环境治理工程(含人工湿地工程)总承包业绩”。
答:本项目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评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设定符合要求。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与需求,如果设定的加分业绩过高,市场上符合特定业绩的潜在投标人将会过少,从而会影响投标人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为鼓励公平竞争,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设定合理的业绩要求,适度放宽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额,以期实现更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更多企业有机会参与到竞标中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要求,也不违背《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相关要求。
问题描述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具备其中一个是否可以?其中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具备其中一个是否可以?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分――其他(5分):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生态环境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国家级奖项中,同一类型奖项(如国家科技进步奖)提供两个,能不能累计加分(每个加2.5分,能不能加5分)?
答:可行。
问题描述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改革后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已取消5个分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招标文件关于设计资质中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级资质的条件设置不符合文件要求。
答: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是合法合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进行过明确回复,指出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文件执行。而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仅是改革方案,并非最终实施的政策。
同时,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经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24年度第一至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4年第一、二批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环境工程设计均为专项资质的核准延续。
综上所述,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并未被取消或合并为通用专业,而是继续实行专项资质延续制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中国轻 (略) 等11 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公告(2024 年第 2 批)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_*.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http://**_*.html
问题描述5:相关资质改革文件。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改革后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已取消5个分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投标文件中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置不符合要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规定,不得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因此,招标文件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已经违法违规,建议取消。
答: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是合法合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进行过明确回复,指出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文件执行。而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仅是改革方案,并非最终实施的政策。
同时,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经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24年度第一至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4年第一、二批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环境工程设计均为专项资质的核准延续。
综上所述,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并未被取消或合并为通用专业,而是继续实行专项资质延续制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中国轻 (略) 等11 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公告(2024 年第 2 批)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_*.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
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http://**_*.html
问题描述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改革后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已取消5个分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投标文件中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置不符合要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规定,不得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根据《湖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第四条,已取消资质核准的,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作为条件。因此,招标文件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已经违法违规,建议取消。
答: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是合法合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进行过明确回复,指出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文件执行。而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仅是改革方案,并非最终实施的政策。
同时,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经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24年度第一至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4年第一、二批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环境工程设计均为专项资质的核准延续。
综上所述,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并未被取消或合并为通用专业,而是继续实行专项资质延续制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中国轻 (略) 等11 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公告(2024 年第 2 批)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_*.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
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http://**_*.html
问题描述8: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七条 第(四)点 招标文件中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而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100分)第五条-财务状况项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的评分已违法违规,建议取消。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采用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评标办法中的财务状况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是属于招标文件范本内的评审因素,并未违法违规,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9:我方已研究你方 (略) 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100分)第7条-其他(5分):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生态环境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国家级奖项中,同一类型奖项(如国家科技进步奖)提供两个,能不能累计加分(每个加2.5分,能不能加5分)?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改革后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已取消5个分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投标文件中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置不符合要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规定,不得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根据《湖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第四条,已取消资质核准的,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作为条件。因此,招标文件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已经违法违规,建议取消。 3.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七条第(四)点:招标文件中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而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100分)第5条-财务状况项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的评分已违法违规,建议取消。 4.招标文件的获取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应保持一致,而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6日17时止,不符合要求,建议更改。
答:奖项加分可以累计计分;关于专项资质已取消5个分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进行过明确回复,指出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文件执行。而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仅是改革方案,并非最终实施的政策。同时,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经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24年度第一至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4年第一、二批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环境工程设计均为专项资质的核准延续。综上所述,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并未被取消或合并为通用专业,而是继续实行专项资质延续制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中国轻 (略) 等11 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公告(2024 年第 2 批)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_*.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http://**_*.html
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采用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评标办法中的财务状况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是属于招标文件范本内的评审因素,并未存在违法违规,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本项目的文件获取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6日共计5个工作日,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10: 我方已研究你方发出的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设置的回复,现对此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已经明确取消环保5项资质,后续没有新的文件规定不取消。关于贵公司指出的资质延续仅仅是住建部门在改革期间为了方便企业办事出台了便民政策,并不意味着资质没有取消。 (略) ,在2020年11月30日住 (略) 〔2020〕94号文件之后,住建部门是否还受理已经取消资质的新增和升级,是否还有企业可以进行已取消的环保5项设计资质的新增和升级?如有请提供证据。 2.据本投标人了解住建部门在2020年11月30起不再受理改革后取消或合并的资质,这意味着2020年以后的企业不能进行环保5项资质新增,也不能进行*级升*级。那是不是意味着本项目只有在2020年11月30之前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环保分项设计*级才有资格参与投标,2020年11月30日以后的企业具备*升*,或者新增*都因为资质改革的原因取得不了*级资质,这就是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门槛。 3.相关情况我们已咨询住建部门,得到的回复是已取消的资质不能作为资格条件。根据行政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略)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意见,而不是按你们自己理解的意思进行政府的公开招投标活动。
答:此项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并无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留言选登)2024年1月23日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复。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发布对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均正常核准和延续名单的公告。相关信息请查询住房和城 (略) 站或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湖南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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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11: 1.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已经取消环保5项资质。贵单位如此设置明显违规,建议修改。 2.根据 (略) 公示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规章《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1月3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四)点:招标文件中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而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100分)第5条-财务状况项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的评分已违反该条例,建议取消。
答:1、此项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并无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留言选登)2024年1月23日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复。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发布对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均正常核准和延续名单的公告。相关信息请查询住房和城 (略) 站或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湖南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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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采用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评标办法中的财务状况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是属于招标文件范本内的评审因素,并未存在违法违规,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岳阳经济开发区 (略)
地 址: (略) 岳阳大道3号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073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洁翊 (略)
地 址: (略) 岳阳楼区经济技术中富航集团1栋1108室
联 系 人: 周强
电 话: 0730-*
(略) 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略) 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工程总承包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经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问题描述1:本招标文件采用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对于用于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评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按招标项目相关指标或单个合同额最高投标限价的70%设定。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402.*元,但是本招标文件对于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元,仅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1.9%,远远低于《示范文本》要求的70%。本项目对于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设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我司认为招标人应根据《示范文本》的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设置招标文件,给广大的潜在投标人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建议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独立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河/湖等流域类水环境治理工程(含人工湿地工程)总承包业绩”。
答:本项目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评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设定符合要求。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与需求,如果设定的加分业绩过高,市场上符合特定业绩的潜在投标人将会过少,从而会影响投标人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为鼓励公平竞争,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设定合理的业绩要求,适度放宽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额,以期实现更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更多企业有机会参与到竞标中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要求,也不违背《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相关要求。
问题描述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具备其中一个是否可以?其中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具备其中一个是否可以?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分――其他(5分):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生态环境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国家级奖项中,同一类型奖项(如国家科技进步奖)提供两个,能不能累计加分(每个加2.5分,能不能加5分)?
答:可行。
问题描述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改革后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已取消5个分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招标文件关于设计资质中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级资质的条件设置不符合文件要求。
答: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是合法合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进行过明确回复,指出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文件执行。而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仅是改革方案,并非最终实施的政策。
同时,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经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24年度第一至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4年第一、二批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环境工程设计均为专项资质的核准延续。
综上所述,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并未被取消或合并为通用专业,而是继续实行专项资质延续制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中国轻 (略) 等11 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公告(2024 年第 2 批)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_*.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http://**_*.html
问题描述5:相关资质改革文件。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改革后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已取消5个分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投标文件中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置不符合要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规定,不得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因此,招标文件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已经违法违规,建议取消。
答: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是合法合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进行过明确回复,指出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文件执行。而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仅是改革方案,并非最终实施的政策。
同时,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经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24年度第一至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4年第一、二批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环境工程设计均为专项资质的核准延续。
综上所述,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并未被取消或合并为通用专业,而是继续实行专项资质延续制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中国轻 (略) 等11 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公告(2024 年第 2 批)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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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http://**_*.html
问题描述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改革后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已取消5个分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投标文件中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置不符合要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规定,不得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根据《湖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第四条,已取消资质核准的,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作为条件。因此,招标文件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已经违法违规,建议取消。
答: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是合法合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进行过明确回复,指出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文件执行。而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仅是改革方案,并非最终实施的政策。
同时,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经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24年度第一至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4年第一、二批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环境工程设计均为专项资质的核准延续。
综上所述,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并未被取消或合并为通用专业,而是继续实行专项资质延续制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中国轻 (略) 等11 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公告(2024 年第 2 批)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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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http://**_*.html
问题描述8: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七条 第(四)点 招标文件中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而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100分)第五条-财务状况项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的评分已违法违规,建议取消。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采用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评标办法中的财务状况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是属于招标文件范本内的评审因素,并未违法违规,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9:我方已研究你方 (略) 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100分)第7条-其他(5分):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生态环境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国家级奖项中,同一类型奖项(如国家科技进步奖)提供两个,能不能累计加分(每个加2.5分,能不能加5分)?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改革后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已取消5个分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投标文件中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置不符合要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规定,不得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根据《湖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第四条,已取消资质核准的,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作为条件。因此,招标文件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已经违法违规,建议取消。 3.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七条第(四)点:招标文件中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而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100分)第5条-财务状况项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的评分已违法违规,建议取消。 4.招标文件的获取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应保持一致,而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6日17时止,不符合要求,建议更改。
答:奖项加分可以累计计分;关于专项资质已取消5个分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进行过明确回复,指出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文件执行。而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仅是改革方案,并非最终实施的政策。同时,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经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24年度第一至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4年第一、二批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环境工程设计均为专项资质的核准延续。综上所述,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并未被取消或合并为通用专业,而是继续实行专项资质延续制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中国轻 (略) 等11 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公告(2024 年第 2 批)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_*.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http://**_*.html
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采用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评标办法中的财务状况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是属于招标文件范本内的评审因素,并未存在违法违规,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本项目的文件获取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6日共计5个工作日,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10: 我方已研究你方发出的关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设置的回复,现对此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已经明确取消环保5项资质,后续没有新的文件规定不取消。关于贵公司指出的资质延续仅仅是住建部门在改革期间为了方便企业办事出台了便民政策,并不意味着资质没有取消。 (略) ,在2020年11月30日住 (略) 〔2020〕94号文件之后,住建部门是否还受理已经取消资质的新增和升级,是否还有企业可以进行已取消的环保5项设计资质的新增和升级?如有请提供证据。 2.据本投标人了解住建部门在2020年11月30起不再受理改革后取消或合并的资质,这意味着2020年以后的企业不能进行环保5项资质新增,也不能进行*级升*级。那是不是意味着本项目只有在2020年11月30之前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环保分项设计*级才有资格参与投标,2020年11月30日以后的企业具备*升*,或者新增*都因为资质改革的原因取得不了*级资质,这就是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门槛。 3.相关情况我们已咨询住建部门,得到的回复是已取消的资质不能作为资格条件。根据行政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略)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意见,而不是按你们自己理解的意思进行政府的公开招投标活动。
答:此项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并无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留言选登)2024年1月23日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复。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发布对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均正常核准和延续名单的公告。相关信息请查询住房和城 (略) 站或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湖南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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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_*.html
问题描述11: 1.2020年11月30 (略) 〔2020〕94号文件,已经取消环保5项资质。贵单位如此设置明显违规,建议修改。 2.根据 (略) 公示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规章《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1月3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四)点:招标文件中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而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100分)第5条-财务状况项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的评分已违反该条例,建议取消。
答:1、此项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格条件的设置并无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留言选登)2024年1月23日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复。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发布对环境工程设计的五个分项资质均正常核准和延续名单的公告。相关信息请查询住房和城 (略) 站或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湖南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 http://**
http://**_*.html
2、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采用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评标办法中的财务状况关于流动比率、企业利润、资产负债率,是属于招标文件范本内的评审因素,并未存在违法违规,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岳阳经济开发区 (略)
地 址: (略) 岳阳大道3号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073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洁翊 (略)
地 址: (略) 岳阳楼区经济技术中富航集团1栋1108室
联 系 人: 周强
电 话: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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