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搬迁信息类终端设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乐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搬迁信息类终端设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搬迁信息类终端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4 09:30:00,更正为:2024-08-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4 09:30:00,更正为:2024-08-28 09:30:00。
一、本项目“3.2.1标的清单”第六项高速喷墨彩色打印机“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更正为“否”,第八项喷墨彩色打印机“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更正为“否”。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台式机(一体机)”“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屏幕尺寸:≥23.8英寸,分辨率:≥1920×1080,屏幕比例:16:9;刷新率不低于90Hz,采用防眩光设计,色域覆盖不低于99%sRGB。”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1.屏幕尺寸:≥23英寸,分辨率:≥1920×1080,屏幕比例:16:9;显示屏刷新率≥60Hz,显示屏色域≥99%sRGB。”
三、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台式机”“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1.机箱:≤14L机箱,投标时提供通过IP5X防尘认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11.机箱:≤14L机箱。”
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1.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清单中有另行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维护,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及维修维护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因维修所耽误使用物品时间应顺延质保时间,按每耽误1天顺延20天计。”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1.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清单中有另行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维护,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及维修维护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处是指因质保内非人为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内的维修即指按国家及行业规定进行的质保维修)。因维修所耽误使用物品时间应顺延质保时间,按每耽误1天顺延20天计。”
五、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中“商务应答表”进行了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更新后的“商务应答表”进行应答。
六、系统招标文件在更正公告发布后已更新为更正后的版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系统里获取更正,查阅、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五层
联系方式:0833-*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833-*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12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搬迁信息类终端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4 09:30:00,更正为:2024-08-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4 09:30:00,更正为:2024-08-28 09:30:00。
一、本项目“3.2.1标的清单”第六项高速喷墨彩色打印机“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更正为“否”,第八项喷墨彩色打印机“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更正为“否”。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台式机(一体机)”“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屏幕尺寸:≥23.8英寸,分辨率:≥1920×1080,屏幕比例:16:9;刷新率不低于90Hz,采用防眩光设计,色域覆盖不低于99%sRGB。”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1.屏幕尺寸:≥23英寸,分辨率:≥1920×1080,屏幕比例:16:9;显示屏刷新率≥60Hz,显示屏色域≥99%sRGB。”
三、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台式机”“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1.机箱:≤14L机箱,投标时提供通过IP5X防尘认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11.机箱:≤14L机箱。”
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1.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清单中有另行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维护,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及维修维护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因维修所耽误使用物品时间应顺延质保时间,按每耽误1天顺延20天计。”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1.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清单中有另行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维护,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及维修维护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处是指因质保内非人为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内的维修即指按国家及行业规定进行的质保维修)。因维修所耽误使用物品时间应顺延质保时间,按每耽误1天顺延20天计。”
五、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中“商务应答表”进行了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更新后的“商务应答表”进行应答。
六、系统招标文件在更正公告发布后已更新为更正后的版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系统里获取更正,查阅、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五层
联系方式:0833-*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833-*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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