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堂国际酒店南区通信接入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上水堂国际酒店南区通信接入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上水堂国际酒店南区通信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投标人问题回复如下:
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供应商问题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社会责任评价报告(IS*)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证书计1分,满分为3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现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证书计1分,满分为2分。
问题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3、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具备一级资质计3分,具备二级资质计2分,具备三级资质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且设置有误。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分为一级和二级,未设置三级资质,因此该评分项设置有误。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对企业资产、从业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很高的要求,等同于将投标人的资产、从业人员、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将该资质设为该项目的评分项是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门槛,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现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具备一级资质计2分,具备二级资质计 1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该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只分一级、二级,没有三级)
问题5: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5、投标人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估证书’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估证书由民政部东方企业创新发展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价中心联合颁发,东方企业创新发展中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价中心属于中国信息协会,是信息行业的非营利性中介服务组织,因此该证书不具权威性。
回复:删除此项评分因素。
问题7: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团队要求-“一、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项目经理1人,且项目经理满足以下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每具备一个证书计1分,最高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现修改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项目经理1人,且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问题8:招标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声明中的“下列重大违法记录—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设置不合理。
现修改为: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问题9: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设置不合理。
现修改为: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2、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具备一级资质计3分,具备二级资质计2分,具备三级资质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对企业资产、从业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很高的要求,等同于将投标人的资产、从业人员、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将该资质设为该项目的评分项是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门槛,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4: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4、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颁发,该组织是由与通信工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因此该证书不具权威性。
问题6: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业绩-“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年以 来(通信工程、电视电话类、有线电视工程)类似经营业绩。 每个计1分,加满3分为止。(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要求 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上金额、数量、服务名称等内容清晰完整,否则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统一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该项商务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且该项不属于实质性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该评分项,旨在优中选优,不存在明显指向性。
二、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上 (略)
联系人:胡先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黄 (略) 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综合大 楼四、五楼
联系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张女士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恒大翡翠华庭八栋一单元2104室
联系电话:*
上水堂国际酒店南区通信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投标人问题回复如下:
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供应商问题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社会责任评价报告(IS*)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证书计1分,满分为3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现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证书计1分,满分为2分。
问题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3、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具备一级资质计3分,具备二级资质计2分,具备三级资质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且设置有误。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分为一级和二级,未设置三级资质,因此该评分项设置有误。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对企业资产、从业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很高的要求,等同于将投标人的资产、从业人员、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将该资质设为该项目的评分项是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门槛,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现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具备一级资质计2分,具备二级资质计 1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该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只分一级、二级,没有三级)
问题5: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5、投标人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估证书’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估证书由民政部东方企业创新发展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价中心联合颁发,东方企业创新发展中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价中心属于中国信息协会,是信息行业的非营利性中介服务组织,因此该证书不具权威性。
回复:删除此项评分因素。
问题7: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团队要求-“一、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项目经理1人,且项目经理满足以下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每具备一个证书计1分,最高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现修改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项目经理1人,且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问题8:招标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声明中的“下列重大违法记录—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设置不合理。
现修改为: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问题9: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设置不合理。
现修改为: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2、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具备一级资质计3分,具备二级资质计2分,具备三级资质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对企业资产、从业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很高的要求,等同于将投标人的资产、从业人员、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将该资质设为该项目的评分项是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门槛,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4: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4、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颁发,该组织是由与通信工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因此该证书不具权威性。
问题6: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部分-业绩-“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年以 来(通信工程、电视电话类、有线电视工程)类似经营业绩。 每个计1分,加满3分为止。(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要求 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上金额、数量、服务名称等内容清晰完整,否则不计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统一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该项商务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且该项不属于实质性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该评分项,旨在优中选优,不存在明显指向性。
二、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上 (略)
联系人:胡先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黄 (略) 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综合大 楼四、五楼
联系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张女士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恒大翡翠华庭八栋一单元2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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