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澄清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澄清
原项目名称: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DFABZ*
原公告日期:2024-07-30
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标段的答疑公告3
项目编号:2024DFABZ*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标段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2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在岗要求”均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但招标文件第3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项对于在岗要求为“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请问:招标文件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在岗项目可撤离承诺的要求前后冲突,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文号:交法规〔2020〕1号)”中序号24“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正式更改办理方式,更改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请问,如本项目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是否由投标人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即可?
回复为:可以。
问题2: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总服务期为施工准备期+60个月(其中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请问:本项目投标阶段,在报价清单计算时,“施工准备期”费用是否可以直接纳入施工期,不用具体体现出来;“表7监理服务费用支付估算表”及“附件1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可不体现“施工准备期”的相关信息?
回复为:可以,施工阶段费用包含施工准备阶段费用。
问题3:招标文件第6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9.1项说明“本项目总监办及驻地办均不设工地试验室,驻地办须配备用于施工现场抽查所需要的常规检测仪器(详见试验检测项目表)”
请问:本项目是否只有驻地办须配备用于施工现场抽查所需要的常规检测仪器,总监办不用配备?
回复为:是的。
问题4: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到“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但“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停用,现升级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请问: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表述是否统一替换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回复为:是的。
问题5:招标文件第100页,“(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小注中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请问: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为“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此处是否改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回复为:是的。
问题6:招标文件第109页,“表1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第7栏为“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请问:此处是否有误?
回复为:此处应为: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8月12日
0天0小时40分31秒
原项目名称: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DFABZ*
原公告日期:2024-07-30
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2-07标段的答疑公告3
项目编号:2024DFABZ*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2-07标段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28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在岗要求”均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但招标文件第3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项对于在岗要求为“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请问:招标文件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在岗项目可撤离承诺的要求前后冲突,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文号:交法规〔2020〕1号)”中序号24“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正式更改办理方式,更改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请问,如本项目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是否由投标人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即可?
回复为:可以。
问题2:招标文件第5页和第51页,02标段-07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审业绩和加分业绩要求为新建(或改扩建) (略)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业绩。请问: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审业绩和加分业绩:新建(或改扩建) (略) 工程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为:不满足。
问题3: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总服务期为施工准备期+60个月(其中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请问:本项目投标阶段,在报价清单计算时,“施工准备期”费用是否可以直接纳入施工期,不用具体体现出来;“表7监理服务费用支付估算表”及“附件1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可不体现“施工准备期”的相关信息?
回复为:可以,施工阶段费用包含施工准备阶段费用。
问题4: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到“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但“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停用,现升级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请问: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表述是否统一替换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回复为:是的。
问题5:招标文件第100页,“(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小注中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请问: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为“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此处是否改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回复为:是的。
问题6:招标文件第109页,“表1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第7栏为“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请问:此处是否有误?
回复为:此处应为: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8月12日
0天0小时43分3秒
原项目名称: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DFABZ*
原公告日期:2024-07-30
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07标段的答疑公告2
项目编号:2024DFABZ*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07标段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1:本项目于2024年8月2日发布的01-07标段的澄清答疑公告1中,澄清内容第3条关于信用的认定,交通运输部202 (略) 监理企业信用还未发布,请确认?
回复为:2024年8月2日发布的本项目01-07标段的澄清答疑公告1中澄清内容第3条现明确为:如开标前交通运输部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已发布,则招标文件中关于“(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均修改为“(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否则,仍按招标文件要求实施。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同问题表述不一致的,以时间排序在后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联系人:王林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8月5日
0天0小时11分41秒
原项目名称: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DFABZ*
原公告日期:2024-07-30
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07标段的澄清答疑公告1
项目编号:2024DFABZ*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07标段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答疑内容
问题1、本项目P90投标文件格式中,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均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P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均有具体内容,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解释权中”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请问投标函中此处是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还是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具体内容?
回复为:投标函中已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无需改动。
问题2、本项目P106投标文件格式中大写后面无下划线,是否为换行不显示造成,投标人是否自行添加?
回复为:是的,换行未显示造成,投标人自行填报大写金额。
问题3、本项目P83要求的其他人员是否应为合同附件三?87页工期表述与公告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为:其他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三。工期以公告为准。
问题4、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备注2提供材料表述是否有误,请确认?
回复为:调整为: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5、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表述是否有误,请确认?
回复为:调整为: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6、评标办法-2.2.4(4)其他因素-履约信誉-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 等级的10分;为A级的得8分;其他等级不得分。请问如2023年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为AA,2023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为A,如何计分?
回复为:按照该评分项注明的原则和优先顺序评分。上述情况按A级计取。
问题7、投标函中“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是否按答疑序号填写?如仅发布一次答疑(或澄清答疑),是否填写:含补遗书第1号至第1号。
回复为:是的。
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90页投标函中第9条修改为:9.我方在此声明,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三:其他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相关要求执行,配备符合的人员。
2、评标办法中的2.2.4(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与2.2.4(4)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3、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已在交通 (略) 发布,招标文件中关于“(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均修改为“(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联系人:王林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8月2日
0天0小时14分39秒
原项目名称: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DFABZ*
原公告日期:2024-07-30
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标段的答疑公告3
项目编号:2024DFABZ*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标段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2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在岗要求”均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但招标文件第3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项对于在岗要求为“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请问:招标文件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在岗项目可撤离承诺的要求前后冲突,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文号:交法规〔2020〕1号)”中序号24“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正式更改办理方式,更改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请问,如本项目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是否由投标人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即可?
回复为:可以。
问题2: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总服务期为施工准备期+60个月(其中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请问:本项目投标阶段,在报价清单计算时,“施工准备期”费用是否可以直接纳入施工期,不用具体体现出来;“表7监理服务费用支付估算表”及“附件1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可不体现“施工准备期”的相关信息?
回复为:可以,施工阶段费用包含施工准备阶段费用。
问题3:招标文件第6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9.1项说明“本项目总监办及驻地办均不设工地试验室,驻地办须配备用于施工现场抽查所需要的常规检测仪器(详见试验检测项目表)”
请问:本项目是否只有驻地办须配备用于施工现场抽查所需要的常规检测仪器,总监办不用配备?
回复为:是的。
问题4: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到“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但“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停用,现升级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请问: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表述是否统一替换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回复为:是的。
问题5:招标文件第100页,“(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小注中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请问: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为“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此处是否改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回复为:是的。
问题6:招标文件第109页,“表1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第7栏为“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请问:此处是否有误?
回复为:此处应为: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8月12日
0天0小时40分31秒
原项目名称: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DFABZ*
原公告日期:2024-07-30
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2-07标段的答疑公告3
项目编号:2024DFABZ*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2-07标段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28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在岗要求”均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但招标文件第3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项对于在岗要求为“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请问:招标文件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在岗项目可撤离承诺的要求前后冲突,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文号:交法规〔2020〕1号)”中序号24“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正式更改办理方式,更改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请问,如本项目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是否由投标人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即可?
回复为:可以。
问题2:招标文件第5页和第51页,02标段-07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审业绩和加分业绩要求为新建(或改扩建) (略)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业绩。请问: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审业绩和加分业绩:新建(或改扩建) (略) 工程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为:不满足。
问题3: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总服务期为施工准备期+60个月(其中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请问:本项目投标阶段,在报价清单计算时,“施工准备期”费用是否可以直接纳入施工期,不用具体体现出来;“表7监理服务费用支付估算表”及“附件1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可不体现“施工准备期”的相关信息?
回复为:可以,施工阶段费用包含施工准备阶段费用。
问题4: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到“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但“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停用,现升级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请问: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表述是否统一替换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回复为:是的。
问题5:招标文件第100页,“(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小注中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请问: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为“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此处是否改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回复为:是的。
问题6:招标文件第109页,“表1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第7栏为“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请问:此处是否有误?
回复为:此处应为: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8月12日
0天0小时43分3秒
原项目名称: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DFABZ*
原公告日期:2024-07-30
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07标段的答疑公告2
项目编号:2024DFABZ*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07标段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1:本项目于2024年8月2日发布的01-07标段的澄清答疑公告1中,澄清内容第3条关于信用的认定,交通运输部202 (略) 监理企业信用还未发布,请确认?
回复为:2024年8月2日发布的本项目01-07标段的澄清答疑公告1中澄清内容第3条现明确为:如开标前交通运输部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已发布,则招标文件中关于“(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均修改为“(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否则,仍按招标文件要求实施。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同问题表述不一致的,以时间排序在后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联系人:王林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8月5日
0天0小时11分41秒
原项目名称: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DFABZ*
原公告日期:2024-07-30
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07标段的澄清答疑公告1
项目编号:2024DFABZ*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S10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施工监理01-07标段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答疑内容
问题1、本项目P90投标文件格式中,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均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P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均有具体内容,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解释权中”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请问投标函中此处是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还是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具体内容?
回复为:投标函中已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无需改动。
问题2、本项目P106投标文件格式中大写后面无下划线,是否为换行不显示造成,投标人是否自行添加?
回复为:是的,换行未显示造成,投标人自行填报大写金额。
问题3、本项目P83要求的其他人员是否应为合同附件三?87页工期表述与公告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为:其他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三。工期以公告为准。
问题4、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备注2提供材料表述是否有误,请确认?
回复为:调整为: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5、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表述是否有误,请确认?
回复为:调整为: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6、评标办法-2.2.4(4)其他因素-履约信誉-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 等级的10分;为A级的得8分;其他等级不得分。请问如2023年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为AA,2023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为A,如何计分?
回复为:按照该评分项注明的原则和优先顺序评分。上述情况按A级计取。
问题7、投标函中“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是否按答疑序号填写?如仅发布一次答疑(或澄清答疑),是否填写:含补遗书第1号至第1号。
回复为:是的。
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90页投标函中第9条修改为:9.我方在此声明,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三:其他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相关要求执行,配备符合的人员。
2、评标办法中的2.2.4(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与2.2.4(4)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3、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已在交通 (略) 发布,招标文件中关于“(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均修改为“(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联系人:王林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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