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川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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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川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中“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2)工程费用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90%。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支付至评审或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2年)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不计息)。”修改为:“(2)工程费用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80%。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评审或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2年)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不计息)。”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08月12日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中“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2)工程费用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90%。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支付至评审或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2年)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不计息)。”修改为:“(2)工程费用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80%。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评审或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2年)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不计息)。”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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