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顺县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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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顺县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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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顺县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4/8/1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泰顺县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四、评标细则”(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满分60分)中“供应商业绩”

根据投标供应商承担过的同类业绩进行评审,每个得1分,最高3分。
注:①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投标供应商承担过的同类业绩进行评审,每个得1分,最高3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2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四、评标细则”(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满分60分)中“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第3小点

3、根据投标人 (略) 点情况( (略) 点数量及与业主单位距离等) 进行打分,需提供证明材料。(0-1分)
网点配备全面、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分;网点配备基本全面、较利于项目开展的得0.5分。

3、根据投标人 (略) 点情况或履约服务能力进行打分,需提供证明材料。(0-1分)
网点配备全面、服务响应及时、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分;网点配备基本全面,服务响应较为及时、较利于项目开展的得0.5分。

3

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签订合同且具备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项目验收合格之后,采购人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中标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或保函自动失效)。
注: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且具备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项目验收合格之后,采购人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中标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注: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顺县教育局

地 址: (略) 泰顺县罗 (略) 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赖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泰顺县财政局

地 址: (略) 泰顺县罗 (略) 48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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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顺县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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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泰顺县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四、评标细则”(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满分60分)中“供应商业绩”

根据投标供应商承担过的同类业绩进行评审,每个得1分,最高3分。
注:①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投标供应商承担过的同类业绩进行评审,每个得1分,最高3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2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四、评标细则”(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满分60分)中“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第3小点

3、根据投标人 (略) 点情况( (略) 点数量及与业主单位距离等) 进行打分,需提供证明材料。(0-1分)
网点配备全面、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分;网点配备基本全面、较利于项目开展的得0.5分。

3、根据投标人 (略) 点情况或履约服务能力进行打分,需提供证明材料。(0-1分)
网点配备全面、服务响应及时、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分;网点配备基本全面,服务响应较为及时、较利于项目开展的得0.5分。

3

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签订合同且具备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项目验收合格之后,采购人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中标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或保函自动失效)。
注: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且具备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项目验收合格之后,采购人根据《付款通知书》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中标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注: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顺县教育局

地 址: (略) 泰顺县罗 (略) 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赖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泰顺县财政局

地 址: (略) 泰顺县罗 (略) 48号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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