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6,050,4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邮区中心回兴处理场地进口包件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标包1)答疑文件 (略) (略) 邮区中心回兴处理场地进口包件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标包1)至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收到如下提问,现就该问题进行答复: 问题一: 一、质疑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1.招标文件包1和包3资格业绩条件设置过高。从招标人近年空港出口场地的两次招标文件和2021年回兴场地的招标文件看,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突然性的作了大幅调升,从目前在履行合同的回兴场地4个合同,空港场地4个合同看,单个合同年度能满足*以上的只有两个合同,也就是说在邮区中心局目前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能满足资格条件; (略) 市级各快件分拨中心看,三通一达是自营,未开展外包,顺风去年收回80%外包业务后自营,也就 (略) 非邮政体系的外包服务商也很难达到此要求。 2.商务部分业绩评分和社保评分设置不严谨且过高。包1和包3的业绩算分,*-*的得1分,本项9分,也就是说*-*万之间才可以得满分,*及以上的得3分,也就说最低*也可以得9分,这个数学是不是有逻辑问题?关于商务部分社保一项的评分设置5分,投标人单位社保缴纳人数于2024年近3个月最低缴纳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的才能拿满分,本次招标项目各标包从大到小,劳务用工多的100多人,少的40-50人,是否有必要设置这么高? (略) 邮区中心局开展外包业务以来,从 (略) (略) 级邮区中心招标活动看,从未看到过此种设计和评分,此种创新是否不妥? (略) 中的有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大量使用劳 (略) 在社保参保量能自然满足该条件,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本次招标的业务外包完全不同,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完成此标是否合理? 3.履约保证金设置过高。建议按年度外包费用的5%-10%测算履约保证金? 4.部分描述表达不清。如:商务评分中“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业务或劳务外包项目业绩(资格审查的业绩不计分);*元≤单个合同金额<*元,每个合同得到1分;”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与本项目类似业务或劳务外包项目业绩这句话,从字面理解,一是要类似业务外包的业绩,二是只要是劳务外包的业绩都可以,那么劳务外包的范畴很广,是不是任何业务类型的劳务外包都可以算?请明确!还有单个合同的理解问题,单个合同有短则一年的,有长则五年的,是不是都可以算作单个合同?另还有服务期限三年到五年的,合同一年一签的,那是算一个合同还是签几个算几个合同? 综上所术,我公司认为,招标人的资格条件设置和部分商务评分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性,且导致竞争不充分,只会造成个别单位高价中标的结果,另涉嫌违反《招投标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1、资格业绩要求的合同金额是根据各标包预估金额来进行设置,符合项目情况,不存在设置过高的情况; 2、商务部分业绩评分是根据业绩合同的数量进行评分,与多个合同累计金额无关;商务部分设置社保评分的目的是评估投标人的人员储备、应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投标人能及时解决问题; 3、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要求和商务评分业绩中:“与本项目类似业务或劳务外包项目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类似业务项目业绩或与本项目类似劳务外包项目业绩”;单个合同是指1个合同,与服务期限无关;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则为3个合同。? 综上,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问题二:请问本项目有报名截止时间吗? 答复:本项目未设置报名,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即可。 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查看本文件相关内容,不管查看与否,都视为知晓其全部内容。如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 (略) 日期:2024年08月13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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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6,050,4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邮区中心回兴处理场地进口包件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标包1)答疑文件 (略) (略) 邮区中心回兴处理场地进口包件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标包1)至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收到如下提问,现就该问题进行答复: 问题一: 一、质疑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1.招标文件包1和包3资格业绩条件设置过高。从招标人近年空港出口场地的两次招标文件和2021年回兴场地的招标文件看,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突然性的作了大幅调升,从目前在履行合同的回兴场地4个合同,空港场地4个合同看,单个合同年度能满足*以上的只有两个合同,也就是说在邮区中心局目前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能满足资格条件; (略) 市级各快件分拨中心看,三通一达是自营,未开展外包,顺风去年收回80%外包业务后自营,也就 (略) 非邮政体系的外包服务商也很难达到此要求。 2.商务部分业绩评分和社保评分设置不严谨且过高。包1和包3的业绩算分,*-*的得1分,本项9分,也就是说*-*万之间才可以得满分,*及以上的得3分,也就说最低*也可以得9分,这个数学是不是有逻辑问题?关于商务部分社保一项的评分设置5分,投标人单位社保缴纳人数于2024年近3个月最低缴纳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的才能拿满分,本次招标项目各标包从大到小,劳务用工多的100多人,少的40-50人,是否有必要设置这么高? (略) 邮区中心局开展外包业务以来,从 (略) (略) 级邮区中心招标活动看,从未看到过此种设计和评分,此种创新是否不妥? (略) 中的有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大量使用劳 (略) 在社保参保量能自然满足该条件,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本次招标的业务外包完全不同,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完成此标是否合理? 3.履约保证金设置过高。建议按年度外包费用的5%-10%测算履约保证金? 4.部分描述表达不清。如:商务评分中“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业务或劳务外包项目业绩(资格审查的业绩不计分);*元≤单个合同金额<*元,每个合同得到1分;”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与本项目类似业务或劳务外包项目业绩这句话,从字面理解,一是要类似业务外包的业绩,二是只要是劳务外包的业绩都可以,那么劳务外包的范畴很广,是不是任何业务类型的劳务外包都可以算?请明确!还有单个合同的理解问题,单个合同有短则一年的,有长则五年的,是不是都可以算作单个合同?另还有服务期限三年到五年的,合同一年一签的,那是算一个合同还是签几个算几个合同? 综上所术,我公司认为,招标人的资格条件设置和部分商务评分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性,且导致竞争不充分,只会造成个别单位高价中标的结果,另涉嫌违反《招投标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1、资格业绩要求的合同金额是根据各标包预估金额来进行设置,符合项目情况,不存在设置过高的情况; 2、商务部分业绩评分是根据业绩合同的数量进行评分,与多个合同累计金额无关;商务部分设置社保评分的目的是评估投标人的人员储备、应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投标人能及时解决问题; 3、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要求和商务评分业绩中:“与本项目类似业务或劳务外包项目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类似业务项目业绩或与本项目类似劳务外包项目业绩”;单个合同是指1个合同,与服务期限无关;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则为3个合同。? 综上,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问题二:请问本项目有报名截止时间吗? 答复:本项目未设置报名,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即可。 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查看本文件相关内容,不管查看与否,都视为知晓其全部内容。如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 (略) 日期:2024年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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