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职业卫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01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职业卫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省 (略) 设备科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职业卫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99)招标公告作如下变更:
一、删除原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下两个内容: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本次招标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终止,不管是在开标前或开标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投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安徽省 (略)
联系人:许老师/郑老师
电 话: 0551-*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略) 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人:宋 工 *
刘 工 *
邮 箱:*@*q.com
2024年8月13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省 (略) 设备科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职业卫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99)招标公告作如下变更:
一、删除原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下两个内容: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本次招标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终止,不管是在开标前或开标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投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安徽省 (略)
联系人:许老师/郑老师
电 话: 0551-*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略) 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人:宋 工 *
刘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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