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体育中心2024年度零星维修服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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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体育中心2024年度零星维修服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体育中心2024年度零星维修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体育中心2024年度零星维修服务

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对投标人业绩规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 140 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建筑维修或建筑改造施工内容)”。请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元及以上建筑维修、建筑改造、装饰改造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需满足评审要求。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对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规定:“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140 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须包含建筑维修或建筑改造施工内容)”。请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元及以上建筑维修、建筑改造、装饰改造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需满足评审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明显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有:(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把一级建造师作为评审因素,一级建造师为资格条件,贵司把一级建造师作为加分条件,且参考2017年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关于综合评分法明确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特此质疑。

答:本项目为体育中心维修服务,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 (略)

地址: (略) 蜀 (略) (略) 交口东南角

联 系 人:樊经理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8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附件:2024BFFWZ*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体育中心2024年度零星维修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体育中心2024年度零星维修服务

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对投标人业绩规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 140 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建筑维修或建筑改造施工内容)”。请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元及以上建筑维修、建筑改造、装饰改造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需满足评审要求。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对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规定:“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140 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须包含建筑维修或建筑改造施工内容)”。请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元及以上建筑维修、建筑改造、装饰改造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需满足评审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明显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有:(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把一级建造师作为评审因素,一级建造师为资格条件,贵司把一级建造师作为加分条件,且参考2017年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关于综合评分法明确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特此质疑。

答:本项目为体育中心维修服务,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 (略)

地址: (略) 蜀 (略) (略) 交口东南角

联 系 人:樊经理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8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附件:2024BFFWZ*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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