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补遗书02号
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补遗书02号
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中: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和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均须提供)。
(2)若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授权设备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详见本章第3.3条要求)。
(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修改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和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均须提供)。
(2)若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授权设备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详见本章第3.3条要求),制造商授权后不能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供货安装业绩 。
修改为: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制造商业绩即可。
三、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轿厢升降系统、横移小车系统、搬运器、电控系统、出入库室 。
修改为: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轿厢升降系统、横移台车、超薄夹轮(抱夹)式搬运器、电气系统、出入室。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中:
*.00 元
修改为:
*.00 元
五、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中: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00 元)。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00 元);前期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任然有效,均予认可。
六、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低于成本报价”中: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不包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 90%或者低于(不包含等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85%。
修改为: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不包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 85%或者低于(不包含等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90%。
七、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中:
商务部分: 13 分
技术部分: 22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5 分
修改为:
商务部分: 10 分
技术部分: 22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8 分
八、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的业绩”中:
分值:9分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近 3 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或供货安装的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已完工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供货安装的类似业绩加3分。
备注:
(1)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及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供所提业绩的立体车库内外实拍照片(含抱夹式智能搬运器),以上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2)若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无法体现货物类型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或*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修改为:
分值:6分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近 3 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安装的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已完工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备注:
(1)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若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无法体现货物类型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或*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九、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商务评分标准”“产品责任险”中: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1分;
(2)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在≧*万元,得2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年度内有效时间产品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4分;
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年度内有效时间产品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得分。
十、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中:
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
2、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驱动及提升方式:
采用电机+链条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 (略) 系统架构组成、功能等符合项目需求,方案设计经济、合理、实用。设计方案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1 分,差得 0.5 分,无得 0 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已完工项目合同及现场实拍照片。
修改为:
1、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满足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5分,所投设备每有一项技术性能指标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未带★的技术规格和要求的扣2分。
2、提升方式:采用电机+链条得1分;夹式搬运器机械臂(夹臂)双臂展开宽度大于容车宽度+50 mm得1分(提供搬运器图纸设计说明);车辆轴距识别范围包含2200—3250mm得1分(提供搬运器图纸设计说明);搬运器行走/夹持电机功率>2kw*2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 (略) 系统架构组成、功能等符合项目需求,方案设计经济、合理、实用。设计方案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1 分,差得 0.5 分,无得 0 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十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中:
分值:5分
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的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制定售后服务机制、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专家横向比较:优得1分,一般得0.5分,其他不得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修改为:
分值:8分
1.项目经理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加2分,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的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制定售后服务机制、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专家横向比较:优得1分,一般得0.5分,其他不得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十二、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支付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30%,项目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修改为:
1、支付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30%,项目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2、中标单位的管理费(不低于5%)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具体金额中标后与总承 (略) (略) 自行协商。
3、整体维修保养期为2年。
4、中标的投标人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型号及参数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9月5日9时30分
十四、原“招标文件”和“供货要求”均有调整,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和“供货要求(补遗02版)”为准。
招 标 人:资中县润资水务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4 年 8 月 13 日
附件: |
|
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中: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和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均须提供)。
(2)若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授权设备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详见本章第3.3条要求)。
(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修改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和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均须提供)。
(2)若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授权设备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详见本章第3.3条要求),制造商授权后不能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供货安装业绩 。
修改为: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制造商业绩即可。
三、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轿厢升降系统、横移小车系统、搬运器、电控系统、出入库室 。
修改为: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轿厢升降系统、横移台车、超薄夹轮(抱夹)式搬运器、电气系统、出入室。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中:
*.00 元
修改为:
*.00 元
五、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中: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00 元)。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00 元);前期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任然有效,均予认可。
六、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低于成本报价”中: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不包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 90%或者低于(不包含等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85%。
修改为: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不包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 85%或者低于(不包含等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90%。
七、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中:
商务部分: 13 分
技术部分: 22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5 分
修改为:
商务部分: 10 分
技术部分: 22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8 分
八、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的业绩”中:
分值:9分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近 3 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或供货安装的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已完工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供货安装的类似业绩加3分。
备注:
(1)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及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供所提业绩的立体车库内外实拍照片(含抱夹式智能搬运器),以上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2)若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无法体现货物类型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或*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修改为:
分值:6分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近 3 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安装的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已完工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备注:
(1)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若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无法体现货物类型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或*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九、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商务评分标准”“产品责任险”中: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1分;
(2)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在≧*万元,得2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年度内有效时间产品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4分;
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年度内有效时间产品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得分。
十、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中:
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
2、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驱动及提升方式:
采用电机+链条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 (略) 系统架构组成、功能等符合项目需求,方案设计经济、合理、实用。设计方案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1 分,差得 0.5 分,无得 0 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相应承诺书及已完工项目合同及现场实拍照片。
修改为:
1、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满足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5分,所投设备每有一项技术性能指标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未带★的技术规格和要求的扣2分。
2、提升方式:采用电机+链条得1分;夹式搬运器机械臂(夹臂)双臂展开宽度大于容车宽度+50 mm得1分(提供搬运器图纸设计说明);车辆轴距识别范围包含2200—3250mm得1分(提供搬运器图纸设计说明);搬运器行走/夹持电机功率>2kw*2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 (略) 系统架构组成、功能等符合项目需求,方案设计经济、合理、实用。设计方案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1 分,差得 0.5 分,无得 0 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十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中:
分值:5分
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的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制定售后服务机制、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专家横向比较:优得1分,一般得0.5分,其他不得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修改为:
分值:8分
1.项目经理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加2分,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的得1分。
3.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制定售后服务机制、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专家横向比较:优得1分,一般得0.5分,其他不得分。
注:针对以上第1、2项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十二、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支付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30%,项目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修改为:
1、支付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30%,项目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2、中标单位的管理费(不低于5%)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具体金额中标后与总承 (略) (略) 自行协商。
3、整体维修保养期为2年。
4、中标的投标人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型号及参数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9月5日9时30分
十四、原“招标文件”和“供货要求”均有调整,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和“供货要求(补遗02版)”为准。
招 标 人:资中县润资水务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4 年 8 月 13 日
附件: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