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答疑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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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答疑书01号


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

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项 (略) 上提问的答疑如下:

疑问1:

招标公告中2.0投标人资格要求,(2)若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授权设备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详见本章第3.3条要求)。(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因本项目投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但投标人资格要求(3)中未明确若代理商投标,则提供其授权制造商的资质即可。请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则提供制造商对应(3)中要求资质证书即可。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一章“3.1.1资质要求”中“(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可由代理商提供,也可由授权制造商提供,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2: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供货安装业绩。因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但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未明确若代理商投标,则提供其授权厂家的投标人业绩要求即可。请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则提供制造商投标人业绩要求即可。因本次招标的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的业绩,对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进行加分,若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则要求重复,建议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回复:

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数量为1个,而评分标准根据已完成类似业绩的数量进行加分以体现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复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也可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业绩,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6.1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 (略) 出具的保 (略) 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9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提交),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要求不统一,请明确是否可以以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回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已明确:与本表第7.6.1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要求为准。

疑问4:

投标人须知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内,设备进场并无“设备进场验收证书”,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由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

请问:此处要求的“设备进场验收证书”建议明确为: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既可证明企业具备设备生产安装实力,也可进一步确定所提供业绩真实存在。

回复:

投标人可提供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作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设备进场验收证书”。

疑问5: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中“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在招标文件第三卷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无相关描述文件,请招标人补充。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属于投标人根据投标设备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属于招标人可补充的范围,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技术要求已在“附件:供货要求”中体现。另该项评分标准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6: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的得1分。因本项目投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但此处评分办法未明确若代理商投标,则提供其授权制造商或投标人的证书均可。请问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是否满足本项评分要求的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

回复:

若为代理商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代理商或授权制造商提供均可。“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予以认可为“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

疑问7:

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只要有2个附件及付款方式。无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回复:

专用合同条款已补充,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8:

招标文件“附件:供货要求”中配置表格出入库室数量为2套、车库自动门数量为4套;四、技术性能指标中:立体车库出入口数量:4个;前后数量不一致。请问该项目立体车库出入口数量、车库自动门数量。

回复:

供货要求已变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9: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要求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有疑问: 本项目招标标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担任此项目经理须具备的资质为省级以上特种设 (略) 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经理证书,而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是建筑行业项目经理须具备的资质,此条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一项明确规定:“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相违背且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请问:可否将此评分标准改为项目经理须具备省级以上特种设 (略) 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经理证书得3分,或具备上述其中一项即可得3分?

回复:

本项目需与施工单位的机电工程安装配合,招标文件仅在评分标准中将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作为项目经理个人履约能力的体现,并未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但考虑投标人实际诉求,已调整该项评分标准,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0: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驱动形式为电机+链条式或电机+钢丝绳,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方案规定: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驱动及提升方式: 采用电机+链条得1分,有疑问: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目前常用的驱动形式有:电机+钢丝绳和电机+链条两种,而电机+钢丝绳中最先进的驱动方式为曳引+钢丝绳,具有安全、高效等优点,目前国内外高速载人电梯均采用此驱动方式,而电机+链条驱动方式目前仅有极少数个别厂家在用,此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规定有矛盾且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优性。 请问:此评分标准可否增加采用曳引+钢丝绳得1分?

回复:

本项不予调整。

疑问11:

招标文件中未体现发票税率,有疑问: 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前一般提供两种发票,其中设备部分为13%,安装部分为3%,设备与安装的比例通常为7/3或6/4,上述因素会影响成本测算及投标报价。 请问:请贵公司明确设备及安装比例及税率要求?

回复:

请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

疑问1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产品责任险要求: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1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在≧*万元,得2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4分。有疑问: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一项明确规定:“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仅为*元,而要求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才能得满分,据了解,目前立体车库行业仅有极个别某特定厂家能满足此条件,此评分项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矛盾且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请明确此条评分项制定依据,可否更改为: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元,得1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在≧*万元,得2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4分?

回复: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仅针对本次设备采购的价格,停车场运营后涉及的产品责任除停车场设备本身外,还包括所停放车辆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但考虑投标人实际诉求,本项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中“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 在招标文件无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无相关描述文件,请补发。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属于投标人根据投标设备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属于招标人可补充的范围,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技术要求已在“附件:供货要求”中体现。另该项评分标准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4: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若为代理商投标,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有投标人提供,还是授权制造商提供。

回复:

若为代理商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投标人或者授权制造商提供均可。

疑问15:

招标文件无专用合同条款。 请招标人补充。

回复:

专用合同条款已补充,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6

招标公告中2.0投标人资格要求,(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请问: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请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提供制造商相应证书是否可行。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一章“3.1.1资质要求”中“(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可由代理商提供,也可由授权制造商提供,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17: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无法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请问:是否可取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回复: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也可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业绩,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18:

投标人须知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请明确“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是否可用: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代替。

回复:

投标人可提供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作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设备进场验收证书”。

疑问19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中“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 请上传《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文件。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属于投标人根据投标设备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属于招标人可补充的范围,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技术要求已在“附件:供货要求”中体现。另该项评分标准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招 标 人:资中县润资水务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4年8月13日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答疑书01号.pdf 2024-08-13 16:40:47

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

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项 (略) 上提问的答疑如下:

疑问1:

招标公告中2.0投标人资格要求,(2)若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授权设备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详见本章第3.3条要求)。(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因本项目投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但投标人资格要求(3)中未明确若代理商投标,则提供其授权制造商的资质即可。请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则提供制造商对应(3)中要求资质证书即可。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一章“3.1.1资质要求”中“(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可由代理商提供,也可由授权制造商提供,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2: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供货安装业绩。因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但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未明确若代理商投标,则提供其授权厂家的投标人业绩要求即可。请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则提供制造商投标人业绩要求即可。因本次招标的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的业绩,对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进行加分,若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则要求重复,建议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回复:

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数量为1个,而评分标准根据已完成类似业绩的数量进行加分以体现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复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也可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业绩,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6.1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 (略) 出具的保 (略) 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9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提交),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要求不统一,请明确是否可以以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回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已明确:与本表第7.6.1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要求为准。

疑问4:

投标人须知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内,设备进场并无“设备进场验收证书”,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由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

请问:此处要求的“设备进场验收证书”建议明确为: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既可证明企业具备设备生产安装实力,也可进一步确定所提供业绩真实存在。

回复:

投标人可提供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作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设备进场验收证书”。

疑问5: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中“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在招标文件第三卷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无相关描述文件,请招标人补充。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属于投标人根据投标设备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属于招标人可补充的范围,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技术要求已在“附件:供货要求”中体现。另该项评分标准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6: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的得1分。因本项目投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但此处评分办法未明确若代理商投标,则提供其授权制造商或投标人的证书均可。请问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是否满足本项评分要求的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

回复:

若为代理商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代理商或授权制造商提供均可。“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予以认可为“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

疑问7:

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只要有2个附件及付款方式。无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回复:

专用合同条款已补充,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8:

招标文件“附件:供货要求”中配置表格出入库室数量为2套、车库自动门数量为4套;四、技术性能指标中:立体车库出入口数量:4个;前后数量不一致。请问该项目立体车库出入口数量、车库自动门数量。

回复:

供货要求已变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9: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要求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有疑问: 本项目招标标的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担任此项目经理须具备的资质为省级以上特种设 (略) 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经理证书,而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是建筑行业项目经理须具备的资质,此条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一项明确规定:“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相违背且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请问:可否将此评分标准改为项目经理须具备省级以上特种设 (略) 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经理证书得3分,或具备上述其中一项即可得3分?

回复:

本项目需与施工单位的机电工程安装配合,招标文件仅在评分标准中将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作为项目经理个人履约能力的体现,并未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但考虑投标人实际诉求,已调整该项评分标准,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0: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驱动形式为电机+链条式或电机+钢丝绳,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方案规定: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驱动及提升方式: 采用电机+链条得1分,有疑问: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目前常用的驱动形式有:电机+钢丝绳和电机+链条两种,而电机+钢丝绳中最先进的驱动方式为曳引+钢丝绳,具有安全、高效等优点,目前国内外高速载人电梯均采用此驱动方式,而电机+链条驱动方式目前仅有极少数个别厂家在用,此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规定有矛盾且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优性。 请问:此评分标准可否增加采用曳引+钢丝绳得1分?

回复:

本项不予调整。

疑问11:

招标文件中未体现发票税率,有疑问: 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前一般提供两种发票,其中设备部分为13%,安装部分为3%,设备与安装的比例通常为7/3或6/4,上述因素会影响成本测算及投标报价。 请问:请贵公司明确设备及安装比例及税率要求?

回复:

请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

疑问1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产品责任险要求: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1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在≧*万元,得2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4分。有疑问: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一项明确规定:“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仅为*元,而要求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才能得满分,据了解,目前立体车库行业仅有极个别某特定厂家能满足此条件,此评分项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矛盾且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请明确此条评分项制定依据,可否更改为: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元,得1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在*万元-*万元(不含*万)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在≧*万元,得2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购买的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且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万元,得4分?

回复: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仅针对本次设备采购的价格,停车场运营后涉及的产品责任除停车场设备本身外,还包括所停放车辆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但考虑投标人实际诉求,本项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中“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 在招标文件无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无相关描述文件,请补发。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属于投标人根据投标设备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属于招标人可补充的范围,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技术要求已在“附件:供货要求”中体现。另该项评分标准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4: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若为代理商投标,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有投标人提供,还是授权制造商提供。

回复:

若为代理商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投标人或者授权制造商提供均可。

疑问15:

招标文件无专用合同条款。 请招标人补充。

回复:

专用合同条款已补充,详见补遗书02号。

疑问16

招标公告中2.0投标人资格要求,(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请问: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请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提供制造商相应证书是否可行。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一章“3.1.1资质要求”中“(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可由代理商提供,也可由授权制造商提供,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17: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无法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请问:是否可取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回复: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也可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业绩,详见补疑书02号。

疑问18:

投标人须知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请明确“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是否可用: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代替。

回复:

投标人可提供国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作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设备进场验收证书”。

疑问19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中“1、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的所投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每有1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8分。” 请上传《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文件。

回复:

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属于投标人根据投标设备自行编写的内容,不属于招标人可补充的范围,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技术要求已在“附件:供货要求”中体现。另该项评分标准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书02号。

招 标 人:资中县润资水务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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