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年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年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2024-2026年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天河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18:4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宇歌、何晓蕾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天河 (略) 6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天 (略) 33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附件1 |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2024-2026年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zip | ||
附件2 | 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 ||
附件3 | 委托代理协议.pdf | ||
附件4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2024-2026年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4 09:15:00,更正为:2024-08-29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4 09:15:00,更正为:2024-08-29 09:15:00。
一、修改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履约保证金,由“不收取”修订为 ”收取”。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修订以下内容:
1、原文 第十条“(五)单宗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如案件重大复杂,审计费用预计超*元,由*方提供相关费用计算佐证,经*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修订为:“(五)单宗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如案件重大复杂,审计费用预计超*元,由*方提供相关费用计算佐证,经*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原文 第十一条“(二)实际鉴定费用=*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5%)。”修订为:“(二)实际鉴定费用=*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
3、原文 第十条“(二)实际鉴定费用=*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5%)”修订为“(二)实际鉴定费用=*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
4、原文开头补充:(本合同仅供参考,以中标后实际签订情况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3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 称: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地 址: (略) 天河 (略) 613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天 (略) 333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吴宇歌、何晓蕾
电 话:*、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13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2024-2026年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天河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18:4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宇歌、何晓蕾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天河 (略) 6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天 (略) 33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附件1 |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2024-2026年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zip | ||
附件2 | 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 ||
附件3 | 委托代理协议.pdf | ||
附件4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2024-2026年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4 09:15:00,更正为:2024-08-29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4 09:15:00,更正为:2024-08-29 09:15:00。
一、修改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履约保证金,由“不收取”修订为 ”收取”。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修订以下内容:
1、原文 第十条“(五)单宗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如案件重大复杂,审计费用预计超*元,由*方提供相关费用计算佐证,经*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修订为:“(五)单宗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如案件重大复杂,审计费用预计超*元,由*方提供相关费用计算佐证,经*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原文 第十一条“(二)实际鉴定费用=*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5%)。”修订为:“(二)实际鉴定费用=*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
3、原文 第十条“(二)实际鉴定费用=*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5%)”修订为“(二)实际鉴定费用=*方单个鉴定对象每月账目的鉴定单价(项目审计单价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案件审计工作难易等级进行确定)×该鉴定对象账目涉及的月份数×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数值×(1-中标下浮率)”
4、原文开头补充:(本合同仅供参考,以中标后实际签订情况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3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 称: (略) 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地 址: (略) 天河 (略) 613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天 (略) 333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吴宇歌、何晓蕾
电 话:*、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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