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24年附属工程-日常维修改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三峡学院2024年附属工程-日常维修改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略) 2024年附属工程-日常维修改造工程答疑补遗一
答疑一
提问一:我司想参加本项目工程, (略) 人员调整变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4.3项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项目经理已离职,但是施工主体是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而并非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仅为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招标人是否可以把4.3项目经理业绩更改为建筑施工企业业绩,让我们这些中小企 (略) 。
回复: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请问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是怎么计算的?有折扣吗?具体打几折?请业主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已经明确代理费的相关要求,请投标单位仔细查看。
提问三:此项目为普通日常维修改造,项目根本无难度,对正常 (略) 都是可以胜任的,为什么设置业绩,设置业绩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人利用业绩排除潜在投标人,达到控标目的,恳请各级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复查,给予充分肯定答复;结果含糊不清将继续上报区、市各级单位复查!
回复: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因此,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设置“业绩要求”,不存在利用业绩排除潜在投标人,达到控标目的。
提问四:工程量清单中建设项目汇总表与单项工程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一致?生化池部分序号27、29未见综合单价。
回复:本项目于2024年8月 (略) 公共 (略) (万州区)(http://**)上发布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将调整后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 (略) (万州区)(http://**)上下载。
提问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3.3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具体退还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年后退质保金的 70%, 5年后退质保金的 30%。 也就是质保金的30%,要在竣工验收合格5年后才能收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根据该文件规定,质保金最长不超过2年的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就应该全额退还,招标文件规定其中30%要5年后才退还,这明显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建议招标人纠正此错误,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回复:本项目中屋面防水维修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比较大。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质量保修期的有关规定,屋面防水维修质量保修期为5年,所以本项目的屋面防水维修质保期为5年。对于本项目质量保证金的计取比例和退还时间,本条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招标补遗。
补遗一
1、专用合同条款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1)在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14天内退还。具体退还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年后退质保金的70%, 5年后退质保金的30%。
修改为:(1)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14天内退还。具体退还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质保金按工程造价的3%计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年后退还质保金(除防水工程部分);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期满后退还其对应部分的质保金。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略) 2024年附属工程-日常维修改造工程答疑补遗一
答疑一
提问一:我司想参加本项目工程, (略) 人员调整变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4.3项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项目经理已离职,但是施工主体是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而并非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仅为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招标人是否可以把4.3项目经理业绩更改为建筑施工企业业绩,让我们这些中小企 (略) 。
回复: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请问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是怎么计算的?有折扣吗?具体打几折?请业主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已经明确代理费的相关要求,请投标单位仔细查看。
提问三:此项目为普通日常维修改造,项目根本无难度,对正常 (略) 都是可以胜任的,为什么设置业绩,设置业绩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人利用业绩排除潜在投标人,达到控标目的,恳请各级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复查,给予充分肯定答复;结果含糊不清将继续上报区、市各级单位复查!
回复: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因此,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设置“业绩要求”,不存在利用业绩排除潜在投标人,达到控标目的。
提问四:工程量清单中建设项目汇总表与单项工程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一致?生化池部分序号27、29未见综合单价。
回复:本项目于2024年8月 (略) 公共 (略) (万州区)(http://**)上发布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将调整后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 (略) (万州区)(http://**)上下载。
提问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3.3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具体退还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年后退质保金的 70%, 5年后退质保金的 30%。 也就是质保金的30%,要在竣工验收合格5年后才能收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根据该文件规定,质保金最长不超过2年的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就应该全额退还,招标文件规定其中30%要5年后才退还,这明显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建议招标人纠正此错误,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回复:本项目中屋面防水维修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比较大。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质量保修期的有关规定,屋面防水维修质量保修期为5年,所以本项目的屋面防水维修质保期为5年。对于本项目质量保证金的计取比例和退还时间,本条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招标补遗。
补遗一
1、专用合同条款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1)在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14天内退还。具体退还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年后退质保金的70%, 5年后退质保金的30%。
修改为:(1)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14天内退还。具体退还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质保金按工程造价的3%计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年后退还质保金(除防水工程部分);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期满后退还其对应部分的质保金。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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