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项目CZ2024-1094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项目CZ2024-1094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8-15,更正为:2024-08-2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6 09:00:00,更正为:2024-08-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6 09:00:00,更正为:2024-08-30 09:30:00。
更正事项1
原文:★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文:删除该要求。
更正事项2
原文:附件的《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文:删除该要求,详见附件。
更正事项3
原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80个日历天(具体以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现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80个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2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场地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效果评估工作,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资料整理归档时间为60个日历天)
更正事项4
原文:投标人具体工作期限如下:
项目工期安排(工期保障措施):自现场所有修复工作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最终总工期以修复项目中标总工期为准),如因效果评估报告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造成的延期,经核实属中标人责任的,需按合同第10.3条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具体工期计划由投标人负责编制并须经代业主单位审查、批准。
现文:投标人具体工作期限如下:
项目工期安排(工期保障措施):自现场所有修复工作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如因效果评估报告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造成的延期(320个日历天),经核实属中标人责任的,需按合同第10.3条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具体工期计划由投标人负责编制并须经代业主单位审查、批准。剩余6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更正事项5
原文:3.3*方具体工作期限如下:
自场现场所有修复工作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如因效果评估报告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造成的延期(修复施工工期380日历天),经核实属*方责任的,需按合同第10.3条约定追究*方违约责任。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具体工期计划由*方负责编制并须经*方审查、批准。
现文:3.3*方具体工作期限如下:
自场现场所有修复工作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如因效果评估报告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造成的延期(320个日历天),经核实属*方责任的,需按合同第10.3条约定追究*方违约责任。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具体工期计划由*方负责编制并须经*方审查、批准。 剩余6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更正事项6
原文:10.3*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或者提供其他约定的服务的(非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且经核实确为*方责任的),每超期1个自然日,*方需支付合同暂时约定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暂时约定价百分之三。如*方在接到*方或*方书面提醒之日起30日仍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提供服务成果或者提供其他约定的服务,*、*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退回*方已支付的全部技术咨询费用,并向*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方或*方造成的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方或*方的全部损失。
现文:10.3*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320个日历天)交付服务成果或者提供其他约定的服务的(非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且经核实确为*方责任的),每超期1个自然日,*方需支付合同暂时约定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暂时约定价百分之三。如*方在接到*方或*方书面提醒之日起30日仍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提供服务成果或者提供其他约定的服务,*、*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退回*方已支付的全部技术咨询费用,并向*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方或*方造成的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方或*方的全部损失。
更正事项7
原文: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土壤污染修复类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通过的评审意见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函或生态环境部门加盖意见的竣工验收证明(如无法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函或竣工验收证明的,也可提供地块移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佐证材料)。 2.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
现文: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类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通过的评审意见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函或生态环境部门加盖意见的竣工验收证明(如无法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函或竣工验收证明的,也可提供地块移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佐证材料)。 2.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4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 (略) 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4.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 (略) 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5.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 (略) 址http://**
名 称: (略) 土地开发中心
地 址: (略) (略) 195号
联系方式:020-*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天 (略) 33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浩华(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14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8-15,更正为:2024-08-2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6 09:00:00,更正为:2024-08-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6 09:00:00,更正为:2024-08-30 09:30:00。
更正事项1
原文:★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文:删除该要求。
更正事项2
原文:附件的《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文:删除该要求,详见附件。
更正事项3
原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80个日历天(具体以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现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80个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2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场地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效果评估工作,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资料整理归档时间为60个日历天)
更正事项4
原文:投标人具体工作期限如下:
项目工期安排(工期保障措施):自现场所有修复工作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最终总工期以修复项目中标总工期为准),如因效果评估报告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造成的延期,经核实属中标人责任的,需按合同第10.3条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具体工期计划由投标人负责编制并须经代业主单位审查、批准。
现文:投标人具体工作期限如下:
项目工期安排(工期保障措施):自现场所有修复工作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如因效果评估报告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造成的延期(320个日历天),经核实属中标人责任的,需按合同第10.3条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具体工期计划由投标人负责编制并须经代业主单位审查、批准。剩余6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更正事项5
原文:3.3*方具体工作期限如下:
自场现场所有修复工作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如因效果评估报告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造成的延期(修复施工工期380日历天),经核实属*方责任的,需按合同第10.3条约定追究*方违约责任。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具体工期计划由*方负责编制并须经*方审查、批准。
现文:3.3*方具体工作期限如下:
自场现场所有修复工作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如因效果评估报告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造成的延期(320个日历天),经核实属*方责任的,需按合同第10.3条约定追究*方违约责任。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具体工期计划由*方负责编制并须经*方审查、批准。 剩余6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更正事项6
原文:10.3*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或者提供其他约定的服务的(非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且经核实确为*方责任的),每超期1个自然日,*方需支付合同暂时约定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暂时约定价百分之三。如*方在接到*方或*方书面提醒之日起30日仍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提供服务成果或者提供其他约定的服务,*、*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退回*方已支付的全部技术咨询费用,并向*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方或*方造成的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方或*方的全部损失。
现文:10.3*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320个日历天)交付服务成果或者提供其他约定的服务的(非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且经核实确为*方责任的),每超期1个自然日,*方需支付合同暂时约定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暂时约定价百分之三。如*方在接到*方或*方书面提醒之日起30日仍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提供服务成果或者提供其他约定的服务,*、*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退回*方已支付的全部技术咨询费用,并向*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方或*方造成的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方或*方的全部损失。
更正事项7
原文: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土壤污染修复类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通过的评审意见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函或生态环境部门加盖意见的竣工验收证明(如无法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函或竣工验收证明的,也可提供地块移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佐证材料)。 2.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
现文: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类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通过的评审意见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函或生态环境部门加盖意见的竣工验收证明(如无法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函或竣工验收证明的,也可提供地块移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佐证材料)。 2.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4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 (略) 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4.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 (略) 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5.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 (略) 址http://**
名 称: (略) 土地开发中心
地 址: (略) (略) 195号
联系方式:020-*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天 (略) 33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浩华(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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