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长盛家园项目规划现状核实变更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长盛家园项目规划现状核实变更的公示

长盛家园位于长安区韦曲街道韦曲北街,建设单位为西安长盛房 (略) 。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29日取得《关于长盛家园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2024年4月24日取得《关于长盛家园项目规划现状确认补充内容的函》。该小区1号楼4层(12间房屋,面积:848.528㎡)原认定为住宅,现经建设单位与业主确认,按照现状变更为商业;原认定配套商业面积4447.008㎡,现变更为商业。

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盛家园项目遗留问题拟定处置方案>的通知》要求,将该项目规划现状核实内容变更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535㎡,地上建筑面积*.049㎡(其中住宅面积*.279㎡,商业面积5295.536㎡,幼儿园面积827.234㎡),地下建筑面积8209.486㎡(其中人防设施面积3001.272㎡,停车库面积4261.329㎡,商业面积946.885㎡)。计容建筑面积*.934㎡(其中住宅面积*.279㎡,商业面积6242.421㎡,幼儿园面积827.234㎡)。容积率为4.433,建筑密度35.44%。

二、本次拟变更楼幢情况

1.1#商住楼,地上20\3\4层(其中1-4层为商业,5-20层为住宅),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9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2㎡(商业面积5295.536㎡,住宅面积*.776㎡),地下建筑面积1184.612㎡。

三、配套公建情况

该项目应配建公建2345㎡。实际已建成公建具体情况如下:幼儿园827.234㎡,位于小区西侧。

四、现状问题

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问题:地上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要求4888.049㎡。地下建筑面积小于规划条件要求1520.514㎡。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要求0.593,建筑密度超出规划条件要求12.44%。原规划条件未约定地下商业,现状3#楼负一层为商业,面积946.885㎡。

原审批配套公建2345㎡于1#楼,实际1#楼1-4层为商业,无配套公建。

其余内容与2023年6月29日《关于长盛家园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及2024年4月24日《关于长盛家园项目规划现状确认补充内容的函》一致。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变更函》。

公示期: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8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 (略) 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8月14日

分享:

长盛家园位于长安区韦曲街道韦曲北街,建设单位为西安长盛房 (略) 。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29日取得《关于长盛家园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2024年4月24日取得《关于长盛家园项目规划现状确认补充内容的函》。该小区1号楼4层(12间房屋,面积:848.528㎡)原认定为住宅,现经建设单位与业主确认,按照现状变更为商业;原认定配套商业面积4447.008㎡,现变更为商业。

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盛家园项目遗留问题拟定处置方案>的通知》要求,将该项目规划现状核实内容变更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535㎡,地上建筑面积*.049㎡(其中住宅面积*.279㎡,商业面积5295.536㎡,幼儿园面积827.234㎡),地下建筑面积8209.486㎡(其中人防设施面积3001.272㎡,停车库面积4261.329㎡,商业面积946.885㎡)。计容建筑面积*.934㎡(其中住宅面积*.279㎡,商业面积6242.421㎡,幼儿园面积827.234㎡)。容积率为4.433,建筑密度35.44%。

二、本次拟变更楼幢情况

1.1#商住楼,地上20\3\4层(其中1-4层为商业,5-20层为住宅),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9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2㎡(商业面积5295.536㎡,住宅面积*.776㎡),地下建筑面积1184.612㎡。

三、配套公建情况

该项目应配建公建2345㎡。实际已建成公建具体情况如下:幼儿园827.234㎡,位于小区西侧。

四、现状问题

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问题:地上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要求4888.049㎡。地下建筑面积小于规划条件要求1520.514㎡。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要求0.593,建筑密度超出规划条件要求12.44%。原规划条件未约定地下商业,现状3#楼负一层为商业,面积946.885㎡。

原审批配套公建2345㎡于1#楼,实际1#楼1-4层为商业,无配套公建。

其余内容与2023年6月29日《关于长盛家园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及2024年4月24日《关于长盛家园项目规划现状确认补充内容的函》一致。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变更函》。

公示期: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8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 (略) 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8月14日

分享: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