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新区黄骅市2024年度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勘测设计澄清公告
渤海新区黄骅市2024年度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勘测设计澄清公告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3.5定标程序中3.5.3、3.5.4、3.5.5内容作出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3.5.3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投票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得3分,其次的得2分,再次的得1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3.5.4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无排序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排序。
3.5.5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5.6定标活动监督检查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会活动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定标委员会定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向项目监管部门提交定标报告及相关音视频资料。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时间、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因素、定标办法、定标理由、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3.5定标程序中3.5.3、3.5.4、3.5.5内容作出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3.5.3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投票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得3分,其次的得2分,再次的得1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3.5.4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无排序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排序。
3.5.5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5.6定标活动监督检查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会活动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定标委员会定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向项目监管部门提交定标报告及相关音视频资料。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时间、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因素、定标办法、定标理由、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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