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更正公告
公主岭市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 投标报价 (10分)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权重=20%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
现更正为: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 投标报价 (10分)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权重=10%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中国 (略) 、 (略) 公共 (略) 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略) 8号
联系方式:04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 (略)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 (略) (略) 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磊
电 话:0431-*
采购人名称 | (略) 农业农村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34-* |
采购人地址 | (略) 农业农村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 (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 (略) (略) 与生态大街交汇)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07-30 10:22:12 | ||
更正事项、内容 |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投标报价 (10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权重=20%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投标报价 (10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权重=10%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 ||
更正日期 | 2024-08-14 10:19:40 | ||
项目联系人 | 刘磊 | 联系电话 | 043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 投标报价 (10分)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权重=20%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
现更正为: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 投标报价 (10分)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权重=10%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中国 (略) 、 (略) 公共 (略) 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略) 8号
联系方式:04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 (略)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 (略) (略) 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磊
电 话:0431-*
采购人名称 | (略) 农业农村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34-* |
采购人地址 | (略) 农业农村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 (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 (略) (略) 与生态大街交汇)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07-30 10:22:12 | ||
更正事项、内容 |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投标报价 (10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权重=20%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投标报价 (10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权重=10%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 ||
更正日期 | 2024-08-14 10:19:40 | ||
项目联系人 | 刘磊 | 联系电话 | 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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