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挂牌出让南矿采告〔2024〕1号第一次补充公告
矿业权挂牌出让南矿采告〔2024〕1号第一次补充公告
四川省南江县大垭里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南矿采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等规定,经南江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南江县大垭里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本次出让采矿权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属县级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四川省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
二、 (略)
名称: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四川省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厦七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江县大垭里建筑用闪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地理位置:四川省南江县贵民镇
面积:0.0787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X(2000) Y(2000)
J1 *.00 *.00
J2 *.00 *.00
J3 *.00 *.00
J4 *.00 *.00
J5 *.00 *.00
J6 *.00 *.00
J7 *.00 *.00
J8 *.00 *.00
J9 *.00 *.00
资源储量:建筑用闪长岩205.*立方米(折合565.*吨),另外共伴生盖层强风化残积砂160.6立方米(折合412.*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的资源量)
开采标高: +1322.5m~+1215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竞得人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吨/年(以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参数为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0.8年
起始价:*元
竞买保证金:*元
竞价阶梯:*元或其整数倍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人,不得参加同一宗采矿权的竞买活动);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10日
挂牌时间:2024年9月11日10:30—2024年9月25日10:30
地点: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前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大厅(地址)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二)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承诺书》前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竞得人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采用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声等排放达到相关标准。未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的,矿山停止开采活动,至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后恢复生产。
(二)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生产过程中, (略) 安全, (略) 维护,不得影响群众出行。
(三)竞得人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送审,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矿山开采建设用地要依法申报,不得违法占地。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前,应按照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生产,主动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业等部门监管。
(六)竞得人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后,《采矿许可证》到期仍有剩余资源未开采,符合延续登记相关法定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延续登记,无法进行延续登记的,竞得人应主动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3个月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对矿山及拆除区域进行复垦复绿。
(七)本次出让采矿 (略) 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投入的前期成本费用29.*元未计入出让起始价,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费用另 (略) 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财政。
(八)竞得人应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至指定税务机关。
(九)竞得人应具备与矿山开发建设匹配的资金和技术实力。
十、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方式向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7-*;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政府财政前期投入成本费用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缴纳交易服务费、政府前期投入成本费的;
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或采矿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竞得人存在违约情形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 (略) (四川省· (略) )、南江县人民 (略) 站公告。
2.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三、本公告同 (略) 站同步发布
(一)自 (略) 站:http://**
(二)四川土地矿权 (略) :http://**:800/
(三) (略) (四川省· (略) ):http://**_webindex.html
(四)南江县 (略) 站:http://**
(五)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3日
四川省南江县大垭里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南矿采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等规定,经南江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南江县大垭里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本次出让采矿权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属县级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四川省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
二、 (略)
名称: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四川省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厦七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江县大垭里建筑用闪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地理位置:四川省南江县贵民镇
面积:0.0787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X(2000) Y(2000)
J1 *.00 *.00
J2 *.00 *.00
J3 *.00 *.00
J4 *.00 *.00
J5 *.00 *.00
J6 *.00 *.00
J7 *.00 *.00
J8 *.00 *.00
J9 *.00 *.00
资源储量:建筑用闪长岩205.*立方米(折合565.*吨),另外共伴生盖层强风化残积砂160.6立方米(折合412.*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的资源量)
开采标高: +1322.5m~+1215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竞得人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吨/年(以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参数为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0.8年
起始价:*元
竞买保证金:*元
竞价阶梯:*元或其整数倍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人,不得参加同一宗采矿权的竞买活动);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10日
挂牌时间:2024年9月11日10:30—2024年9月25日10:30
地点: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前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大厅(地址)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二)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承诺书》前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竞得人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采用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声等排放达到相关标准。未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的,矿山停止开采活动,至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后恢复生产。
(二)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生产过程中, (略) 安全, (略) 维护,不得影响群众出行。
(三)竞得人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送审,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矿山开采建设用地要依法申报,不得违法占地。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前,应按照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生产,主动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业等部门监管。
(六)竞得人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后,《采矿许可证》到期仍有剩余资源未开采,符合延续登记相关法定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延续登记,无法进行延续登记的,竞得人应主动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3个月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对矿山及拆除区域进行复垦复绿。
(七)本次出让采矿 (略) 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投入的前期成本费用29.*元未计入出让起始价,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费用另 (略) 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财政。
(八)竞得人应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至指定税务机关。
(九)竞得人应具备与矿山开发建设匹配的资金和技术实力。
十、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方式向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7-*;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政府财政前期投入成本费用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缴纳交易服务费、政府前期投入成本费的;
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或采矿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竞得人存在违约情形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 (略) (四川省· (略) )、南江县人民 (略) 站公告。
2.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三、本公告同 (略) 站同步发布
(一)自 (略) 站:http://**
(二)四川土地矿权 (略) :http://**:800/
(三) (略) (四川省· (略) ):http://**_webindex.html
(四)南江县 (略) 站:http://**
(五)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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