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6007项目电梯工程答疑、补遗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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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66007项目电梯工程答疑、补遗文件01号

成都*项目电梯工程答疑、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成都 * 项目电梯工程(备案编号:HXZB-SC-*)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问题1:评分标准中安全保护系统: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不低 SIL2 且达 SIL3 的项数量超过 80%(含本数)得 1 分,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不低于 SIL2 且达 SIL3 的项数量低于 80%得 0.5 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产品功能及安全完整性等级表证明文件)。

因各品牌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部件在证明文件上数量的体现不同,且高等级数量超过60%即可满足优质性能体现,是否可调整数量比例为60%得1分?

回复:按原文执行。

二、问题2:评分标准中的,能效认证,要求GB(1)级及ISO(A)级得满分,因国际能效认证较多采用VDI及ISO认证,GB级仅为国内认证,经VDI(A)级及 ISO(A)级认证可否得满分?或可否调整为要求GB(1)级或ISO(A)级。

回复:按原文执行。

三、问题3:评分标准中的,客梯主电机 IP 防护等级>IP21,是否应调整为 IP 防护等级≥IP21?否则遗漏了=IP21 的评分。

回复: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第十项第1条调整为:客梯主电机IP防护等级≥IP21得2分;IP20≤客梯主电机IP防护等级<IP21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4:评分标准中六:电力拖动系统:1,驱动系统采用原品牌,请明确驱动系统具体指哪些部件?

回复:驱动系统指曳引电机、速度反馈装置、调速装置。

五、问题5:评分标准中四,业绩要求2中投标同类产品,是否是乘客直梯即视为同类?

回复: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无机房乘客电梯销售业绩,投标产品制造商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乘客电梯销售业绩(不含扶梯)。

六、问题6:评分标准四中1要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可否修改为投标品牌的销售业绩,不做产品系列型号的要求,投标品牌的销售业绩同样可证明企业及产品的品质及实力。

回复: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无机房乘客电梯销售业绩,投标产品制造商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乘客电梯销售业绩(不含扶梯)。

七、问题7:评分标准四中1要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 (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模糊不清晰、产品系列型号不符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因合同为企业内部文件,与客户有共同保密的义务,尤其外资企业原件由总部统一保存,不便外用,是否仅提供遮挡敏感信息的扫描件?

回复:业绩相关凭证可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应能明确体现签约时间、工期、金额、数量、产品系列型号等评审相关内容,否则无效),如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复查原件。

八、问题8:

1、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得分=投标产品业绩/基准业绩x标准分值基准业绩=近三年投标产品的销售合同合计最高金额(单家投标单位)

2、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产品制造商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得分=投标同类产品业绩/基准业绩x标准分值基准业绩=近三年投标同类产品的销售合同合计最高金额单家投标单位)

此两项内容几乎一致,有明显的雷同性,属于重复计分,建议修改为取消其中任意一项。

回复: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无机房乘客电梯销售业绩,投标产品制造商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乘客电梯销售业绩(不含扶梯),其余按原文执行。

九、问题9: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不低于SIL2且达SIL3的项数量超过80%(含本数)得1分,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不低于SIL2且达SIL3的项数量低于80%得0.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产品功能及安全完整性等级表证明文件)。

因电气安全装置(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在型式试验中并未设置强制SIL评级要求,其中许多项功能通过安全开关型电气安全装置实现,安全开关型电气安全装置的失效率低于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型的失效率,无评级反而安全性高于有评级。把无需评级的项全部强行评级,是个别厂家单独特别委托出具的内容,设置本项评分是为迎合个别厂家的专属得分项,本条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删除。

回复:经调查,已进行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级单位较多,不存在上述倾向性和排他性,按原文执行。

十、问题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依法或特殊情况不需要提供的除外)等材料的扫描件。

诉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此证电梯行业已经取消,有文件说明电梯行业不需要提供此证(见后附件)。

回复:本电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属于依法或特殊情况不需要提供范围内,可不提供。

十一、问题11:“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诉求:一般电梯代理商都没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报表只有设备制造商才有审计报告,建议可否修改为:提设备制造商生产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者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

回复:按原文执行。

十二、问题1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诉求:一般电梯安装完都只有验收报告,并无工程接收证书,建议可否改为:提供合同、验收报告。

回复:本条款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三、问题13:表格内23项轿厢显示屏采用不小于12英寸的蓝底白字液晶显示。

诉求:由于本次电梯载重量是 1000KG的,前壁位置只能装 10寸液晶操纵箱建议改为 10 寸真彩液晶。

回复:液晶显示尺寸暂按原文执行,后期根据业主审批的二次深化方案确定,报价综合考虑。

十四、问题14:表格内37、38、39门机系统、光幕、控制柜主板三大部件要求均为进口件。

诉求:门机系统、控制柜要求为进口件,但现在中国已是工业强国,上述部件全部已经国产化,电梯在国内也是成熟产品,所有合资品牌现在都是在国内生产,且功能性一点不输于进口产品,同时改为国产也可以节约成本。故上述条款是否可修改成:门机系统、控制柜改为原厂原品牌,附制造商型式实验报告。

回复:按原文执行。

十五、问题15: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诉求:一般电梯 (略) 的报告,只有设备制造商才有审计报告,建议可否修改为:提设备制造商生产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者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

回复:按原文执行。

十六、问题16:投标人须知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15)小项:“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诉求:这条内容涉及到项目经理需注册建造师才有相关的处罚查询,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业,一般项目经理只需要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即可,投标文件不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是否属于不满足投标资格。

回复:投标文件项目经理不提供注册建造师证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

十七、问题17:原招标内容:标办法前附表增加条款表(序号四,业绩),以提供投标人或产品生产企业的投标产品 *元以上国内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个业绩项最多提供 10 份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

此条款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但投标人/生产厂家与过往合作方的合同原件、合同价格明细、收款凭证等信息属于保密内容均受保密协议保护。故无法提供合同原件和收款凭证,只能提供合同封面、总价页、盖章页的复印/扫描件作为证明资料,请招标人确认。

回复:业绩相关凭证可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应能明确体现签约时间、工期、金额、数量、产品系列型号等评审相关内容,否则无效),如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复查原件。

十八、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08月30日10时00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 (略)

2024年8月14

成都*项目电梯工程答疑、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成都 * 项目电梯工程(备案编号:HXZB-SC-*)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问题1:评分标准中安全保护系统: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不低 SIL2 且达 SIL3 的项数量超过 80%(含本数)得 1 分,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不低于 SIL2 且达 SIL3 的项数量低于 80%得 0.5 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产品功能及安全完整性等级表证明文件)。

因各品牌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部件在证明文件上数量的体现不同,且高等级数量超过60%即可满足优质性能体现,是否可调整数量比例为60%得1分?

回复:按原文执行。

二、问题2:评分标准中的,能效认证,要求GB(1)级及ISO(A)级得满分,因国际能效认证较多采用VDI及ISO认证,GB级仅为国内认证,经VDI(A)级及 ISO(A)级认证可否得满分?或可否调整为要求GB(1)级或ISO(A)级。

回复:按原文执行。

三、问题3:评分标准中的,客梯主电机 IP 防护等级>IP21,是否应调整为 IP 防护等级≥IP21?否则遗漏了=IP21 的评分。

回复: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第十项第1条调整为:客梯主电机IP防护等级≥IP21得2分;IP20≤客梯主电机IP防护等级<IP21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4:评分标准中六:电力拖动系统:1,驱动系统采用原品牌,请明确驱动系统具体指哪些部件?

回复:驱动系统指曳引电机、速度反馈装置、调速装置。

五、问题5:评分标准中四,业绩要求2中投标同类产品,是否是乘客直梯即视为同类?

回复: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无机房乘客电梯销售业绩,投标产品制造商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乘客电梯销售业绩(不含扶梯)。

六、问题6:评分标准四中1要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可否修改为投标品牌的销售业绩,不做产品系列型号的要求,投标品牌的销售业绩同样可证明企业及产品的品质及实力。

回复: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无机房乘客电梯销售业绩,投标产品制造商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乘客电梯销售业绩(不含扶梯)。

七、问题7:评分标准四中1要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 (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模糊不清晰、产品系列型号不符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因合同为企业内部文件,与客户有共同保密的义务,尤其外资企业原件由总部统一保存,不便外用,是否仅提供遮挡敏感信息的扫描件?

回复:业绩相关凭证可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应能明确体现签约时间、工期、金额、数量、产品系列型号等评审相关内容,否则无效),如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复查原件。

八、问题8:

1、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得分=投标产品业绩/基准业绩x标准分值基准业绩=近三年投标产品的销售合同合计最高金额(单家投标单位)

2、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产品制造商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得分=投标同类产品业绩/基准业绩x标准分值基准业绩=近三年投标同类产品的销售合同合计最高金额单家投标单位)

此两项内容几乎一致,有明显的雷同性,属于重复计分,建议修改为取消其中任意一项。

回复: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无机房乘客电梯销售业绩,投标产品制造商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是指乘客电梯销售业绩(不含扶梯),其余按原文执行。

九、问题9: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不低于SIL2且达SIL3的项数量超过80%(含本数)得1分,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不低于SIL2且达SIL3的项数量低于80%得0.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产品功能及安全完整性等级表证明文件)。

因电气安全装置(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在型式试验中并未设置强制SIL评级要求,其中许多项功能通过安全开关型电气安全装置实现,安全开关型电气安全装置的失效率低于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型的失效率,无评级反而安全性高于有评级。把无需评级的项全部强行评级,是个别厂家单独特别委托出具的内容,设置本项评分是为迎合个别厂家的专属得分项,本条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删除。

回复:经调查,已进行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级单位较多,不存在上述倾向性和排他性,按原文执行。

十、问题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依法或特殊情况不需要提供的除外)等材料的扫描件。

诉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此证电梯行业已经取消,有文件说明电梯行业不需要提供此证(见后附件)。

回复:本电梯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属于依法或特殊情况不需要提供范围内,可不提供。

十一、问题11:“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诉求:一般电梯代理商都没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报表只有设备制造商才有审计报告,建议可否修改为:提设备制造商生产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者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

回复:按原文执行。

十二、问题1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诉求:一般电梯安装完都只有验收报告,并无工程接收证书,建议可否改为:提供合同、验收报告。

回复:本条款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三、问题13:表格内23项轿厢显示屏采用不小于12英寸的蓝底白字液晶显示。

诉求:由于本次电梯载重量是 1000KG的,前壁位置只能装 10寸液晶操纵箱建议改为 10 寸真彩液晶。

回复:液晶显示尺寸暂按原文执行,后期根据业主审批的二次深化方案确定,报价综合考虑。

十四、问题14:表格内37、38、39门机系统、光幕、控制柜主板三大部件要求均为进口件。

诉求:门机系统、控制柜要求为进口件,但现在中国已是工业强国,上述部件全部已经国产化,电梯在国内也是成熟产品,所有合资品牌现在都是在国内生产,且功能性一点不输于进口产品,同时改为国产也可以节约成本。故上述条款是否可修改成:门机系统、控制柜改为原厂原品牌,附制造商型式实验报告。

回复:按原文执行。

十五、问题15: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诉求:一般电梯 (略) 的报告,只有设备制造商才有审计报告,建议可否修改为:提设备制造商生产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者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

回复:按原文执行。

十六、问题16:投标人须知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15)小项:“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诉求:这条内容涉及到项目经理需注册建造师才有相关的处罚查询,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业,一般项目经理只需要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即可,投标文件不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是否属于不满足投标资格。

回复:投标文件项目经理不提供注册建造师证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

十七、问题17:原招标内容:标办法前附表增加条款表(序号四,业绩),以提供投标人或产品生产企业的投标产品 *元以上国内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个业绩项最多提供 10 份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

此条款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但投标人/生产厂家与过往合作方的合同原件、合同价格明细、收款凭证等信息属于保密内容均受保密协议保护。故无法提供合同原件和收款凭证,只能提供合同封面、总价页、盖章页的复印/扫描件作为证明资料,请招标人确认。

回复:业绩相关凭证可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应能明确体现签约时间、工期、金额、数量、产品系列型号等评审相关内容,否则无效),如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复查原件。

十八、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08月30日10时00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 (略)

2024年8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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