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社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
清河社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
清河社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内容作如下更正:
(1)一、工程概况第4条:“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修改为:“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 内容作如下更正:
(1)第7.5.2 条中第6点:“在经批准的占道时间内按时完工的,由发包人缴纳占道费;因重污染天气预警、政府指令性和政策性要求、迁改及拆迁高温限电等非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占道超期的,上述占道费由发包人承担,其余情形由项目承包人承担,且不得纳入项目建设成本。”修改为:“在经批准的占道时间内按时完工的,由发包人缴纳占道费;因重污染天气预警、政府指令性和政策性要求、迁改及拆迁高温限电等非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占道超期的,上述占道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占道超期的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2)第10.4.1条中第C条:“信息价和电缆之家中没有的材料,在承包人采购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如需)、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认质核价确定。”修改为:“信息价和电缆之家中没有的材料,在承包人采购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如需)、过控单位(若有)、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认质核价确定。”
(3)第13.2.2条中第6条:“如项目因政策原因或非发承包双方原因需进行分段竣工验收的,经承包人申请后可进行分段验收及竣工结算办理。”修改为:“如项目因政策原因或非发承包双方原因需进行分段竣工验收的,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同意后可进行分段验收及竣工结算办理。”
招标人:成都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化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08月14日
清河社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内容作如下更正:
(1)一、工程概况第4条:“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修改为:“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 内容作如下更正:
(1)第7.5.2 条中第6点:“在经批准的占道时间内按时完工的,由发包人缴纳占道费;因重污染天气预警、政府指令性和政策性要求、迁改及拆迁高温限电等非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占道超期的,上述占道费由发包人承担,其余情形由项目承包人承担,且不得纳入项目建设成本。”修改为:“在经批准的占道时间内按时完工的,由发包人缴纳占道费;因重污染天气预警、政府指令性和政策性要求、迁改及拆迁高温限电等非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占道超期的,上述占道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占道超期的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2)第10.4.1条中第C条:“信息价和电缆之家中没有的材料,在承包人采购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如需)、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认质核价确定。”修改为:“信息价和电缆之家中没有的材料,在承包人采购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如需)、过控单位(若有)、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认质核价确定。”
(3)第13.2.2条中第6条:“如项目因政策原因或非发承包双方原因需进行分段竣工验收的,经承包人申请后可进行分段验收及竣工结算办理。”修改为:“如项目因政策原因或非发承包双方原因需进行分段竣工验收的,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同意后可进行分段验收及竣工结算办理。”
招标人:成都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化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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