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创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三勘察设计招标补充修改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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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创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三勘察设计招标补充修改通知二

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略) (略) (略) 创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三勘察设计招标(招标编号:晋设招*),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重新启动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招标公告 第1节 第8项内容 第2点”、“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条款号‘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内容 第2点”、“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表’第5项 工程勘察设计周期 第2点”修改为:“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其中初步勘察报告应在15日历日内提供)应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文件(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出具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审查修改)。”。《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表’”格式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随本补充修改通知一并发布的附件一。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条款号‘3.4设计分包’内容 第1点”中的“非主导设计专业”是指:“除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以外的专业”。

3.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条款号‘10.3、10.4定金、进度款’第2点”中的“⑤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单项工程实测面积计算建筑设计费,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各单项设计费的90%;”内容,其他支付节点不变。

4.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00秒。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08月14日


附件一:

二、投标函附表替换为:

投 标 函 附 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国家注册建筑师级别:级

注册编号:

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

1、招标本项目暂定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结算设计费根据下述计算办法按实结算。设计费金额和计算办法如下:

(1)建筑设计费按80元/㎡含税包干计算,暂定建筑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最终计费总建筑面积以竣工后招标人委托的竣工测绘单位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2)精装修设计费按65元/㎡含税包干计算,精装修面积暂按*平方米计取,暂定精装修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最终计费面积以招标人委托的竣工测绘单位实测的建筑面积中精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为准。

以上设计费计算所得设计费总额已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述招标范围及所有招标内容中的各专业工程的设计,以及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图纸印刷、设计文件评审费及专家费(含全过程、各环节的各项相关费用)、设计管理服务费、设计代表及驻场服务费、验收、交底及相关的差旅费等后续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未单列计算的内容及专业均视为已计入该设计费总额中,不再另行计取。

2、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按87.*元包干计取。其中:地下室深基坑设计费按15.*元包干计取。此费用已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含管线探测)等,按招标人项目设计需要及国家规范来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并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后续服务(如后续施工过程的补勘等)等工程勘察过程及成果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本工程暂定勘察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857.*元。

勘察设计周期

1.设计周期:

(1)方案优化设计:30日历日;

(2)初步设计(含扩初及概算,如需):45日历日;

(3)施工图设计:50日历日。

2.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其中初步勘察报告应在15日历日内提供)应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文件(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出具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审查修改)。

备注:1.具体各设计阶段的起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2.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设计周期但不低于上述各设计阶段周期。

备注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中的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按上表内容填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但采用电子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公章。

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略) (略) (略) 创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三勘察设计招标(招标编号:晋设招*),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重新启动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招标公告 第1节 第8项内容 第2点”、“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条款号‘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内容 第2点”、“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表’第5项 工程勘察设计周期 第2点”修改为:“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其中初步勘察报告应在15日历日内提供)应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文件(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出具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审查修改)。”。《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表’”格式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随本补充修改通知一并发布的附件一。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条款号‘3.4设计分包’内容 第1点”中的“非主导设计专业”是指:“除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以外的专业”。

3.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条款号‘10.3、10.4定金、进度款’第2点”中的“⑤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单项工程实测面积计算建筑设计费,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各单项设计费的90%;”内容,其他支付节点不变。

4.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00秒。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08月14日


附件一:

二、投标函附表替换为:

投 标 函 附 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国家注册建筑师级别:级

注册编号:

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

1、招标本项目暂定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结算设计费根据下述计算办法按实结算。设计费金额和计算办法如下:

(1)建筑设计费按80元/㎡含税包干计算,暂定建筑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最终计费总建筑面积以竣工后招标人委托的竣工测绘单位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2)精装修设计费按65元/㎡含税包干计算,精装修面积暂按*平方米计取,暂定精装修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最终计费面积以招标人委托的竣工测绘单位实测的建筑面积中精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为准。

以上设计费计算所得设计费总额已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述招标范围及所有招标内容中的各专业工程的设计,以及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图纸印刷、设计文件评审费及专家费(含全过程、各环节的各项相关费用)、设计管理服务费、设计代表及驻场服务费、验收、交底及相关的差旅费等后续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未单列计算的内容及专业均视为已计入该设计费总额中,不再另行计取。

2、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按87.*元包干计取。其中:地下室深基坑设计费按15.*元包干计取。此费用已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含管线探测)等,按招标人项目设计需要及国家规范来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并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后续服务(如后续施工过程的补勘等)等工程勘察过程及成果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本工程暂定勘察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857.*元。

勘察设计周期

1.设计周期:

(1)方案优化设计:30日历日;

(2)初步设计(含扩初及概算,如需):45日历日;

(3)施工图设计:50日历日。

2.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其中初步勘察报告应在15日历日内提供)应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文件(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出具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审查修改)。

备注:1.具体各设计阶段的起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2.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设计周期但不低于上述各设计阶段周期。

备注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中的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按上表内容填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但采用电子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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