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车苑南路西线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资阳市车苑南路西线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23,642,988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西线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和澄清修改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提出的问题,我单位进行答疑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答疑和澄清修改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和澄清修改内容文件为准:

1.专用条款3.1(10)③配合施工的问题:b、在管线单位进行施工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为管线单位提供足够的工作面,为管线单位施工提供方便。⑨配合管线单位施工:在管线单位进行施工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为管线单位提供足够的工作面,为管线单位施工提供方便。

“工程内容: (略) 长约 547.4 米,宽 20 米,桥梁改建 40 米,宽 24.6米,公园绿地 5636.3 平方米。 (略) 政 (略) 工程、道路绿化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城市给水、电力、燃气通讯等综合管线工程 。”

疑问:管线单位施工的工程内容是什么?是否与本合同重复。

答复:工程规模为本项目全部需实施内容,承包人需要承接的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质保金银行保函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60 天内支付(无息)(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 。

疑问:应为返还质保金保函,不存在支付质保金。

答复: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已完成工程量计量达到 30%,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金额的80%;已完成工程量计量达到 50%,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金额的 80%;已完成

工程量计量达到70%,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金额的80%;已完成工程量计量达到 80%,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金额的80%;清单外的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金额的 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80%,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完成并出具见索即付质保金银行保函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的100%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 号)质保金由承包人以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质保金),质保金银行保函在缺陷责任期满后60天内退还(无息)(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

3.专用条款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其中防水工程为 5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疑问:防水5年应在质量保修期条款约定,不应是缺陷责任期。此约定导致质保金返还时间延长为5年。

答复:专用条款15.2 缺陷责任期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专用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 其他扣留方式: / 。
  2. 疑问:未约定扣留方式,建议改为“其他扣留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完成出具见索即付质保金银行保函”。

答复:专用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完成并由承包人出具见索即付质保金银行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5.专用条款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和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保险单必须与合同条款中所述的保险范围一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疑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应为发包人投保。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地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驻地建设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便道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修建并承担相关费用 。

疑问:红线外的用地应由发包人承担,*方负责红线内的临建(弃土场费用是否已考虑入清单中)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弃土场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内。

7.项目产生的所有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

疑问:应该是自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余应由发包人承担,而不是所有都由承包人承担。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预付款支付及进度款支付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

疑问:付款方式中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时,发生的提现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二、其他内容不变。

四川省致远建设 (略) Sccin(盖章)

2024年8月 14 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23,642,988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西线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和澄清修改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提出的问题,我单位进行答疑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答疑和澄清修改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和澄清修改内容文件为准:

1.专用条款3.1(10)③配合施工的问题:b、在管线单位进行施工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为管线单位提供足够的工作面,为管线单位施工提供方便。⑨配合管线单位施工:在管线单位进行施工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为管线单位提供足够的工作面,为管线单位施工提供方便。

“工程内容: (略) 长约 547.4 米,宽 20 米,桥梁改建 40 米,宽 24.6米,公园绿地 5636.3 平方米。 (略) 政 (略) 工程、道路绿化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城市给水、电力、燃气通讯等综合管线工程 。”

疑问:管线单位施工的工程内容是什么?是否与本合同重复。

答复:工程规模为本项目全部需实施内容,承包人需要承接的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质保金银行保函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60 天内支付(无息)(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 。

疑问:应为返还质保金保函,不存在支付质保金。

答复: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已完成工程量计量达到 30%,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金额的80%;已完成工程量计量达到 50%,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金额的 80%;已完成

工程量计量达到70%,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金额的80%;已完成工程量计量达到 80%,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金额的80%;清单外的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支付至已完工程计量金额的 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80%,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完成并出具见索即付质保金银行保函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的100%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 号)质保金由承包人以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质保金),质保金银行保函在缺陷责任期满后60天内退还(无息)(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

3.专用条款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其中防水工程为 5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疑问:防水5年应在质量保修期条款约定,不应是缺陷责任期。此约定导致质保金返还时间延长为5年。

答复:专用条款15.2 缺陷责任期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专用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 其他扣留方式: / 。
  2. 疑问:未约定扣留方式,建议改为“其他扣留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完成出具见索即付质保金银行保函”。

答复:专用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完成并由承包人出具见索即付质保金银行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5.专用条款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和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保险单必须与合同条款中所述的保险范围一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疑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应为发包人投保。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地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驻地建设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便道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修建并承担相关费用 。

疑问:红线外的用地应由发包人承担,*方负责红线内的临建(弃土场费用是否已考虑入清单中)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弃土场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内。

7.项目产生的所有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

疑问:应该是自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余应由发包人承担,而不是所有都由承包人承担。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预付款支付及进度款支付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

疑问:付款方式中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时,发生的提现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二、其他内容不变。

四川省致远建设 (略) Sccin(盖章)

2024年8月 14 日

递交时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