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融创中心二轻学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融创中心二轻学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融创中心(二轻学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 2024-08-14 |
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农业 (略) 产学研融创中心( (略)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5001)答疑补充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异议一:问题1
本项目招标文件P10页第3.3条中第(3)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能力或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或工程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与《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中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咨询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为牵头方” 的规定不符。建议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能力或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二:问题1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附表2.2.4部分,关于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设置,存在显著的不合理性。该条件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4分。此条件实质上对项目总负责人提出了需具备六项不同执业证书的高标准要求,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尤为特殊,它系由某建筑学会颁发,而非直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另外,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已转为咨询师协会水平考试,证书为职业水平登记证书非国家注册证书,不能作为加分条件。这些设置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外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任意1项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二:问题2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中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要求2个业绩才得满分。这条要求比较苛刻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其他投标人量身定做。建议改成: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项目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项目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 (略) 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 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异议二:问题3
企业业绩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算,这条要求比较苛刻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其他投标人量身定做,建议修改: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二:问题4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中项目管理机构(12分)中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2 项证书的得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4 分。存在为特定企业设置嫌疑,建议修改:1、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1 项证书的得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4 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三:问题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附表2.2.4部分,关于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设置,存在显著的不合理性。该条件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4分。此条件实质上对项目总负责人提出了需具备六项不同执业证书的高标准要求,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尤为特殊,它系由某建筑学会颁发,而非直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另外,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已转为咨询师协会水平考试,证书为职业水平登记证书非国家注册证书,不能作为加分条件。这些设置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外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任意1项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三:问题2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附表2.2.4部分,关于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设置,存在显著的不合理性。该条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此条件对项目总负责人提出了在5年内承担过2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的过高要求。鉴于大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常规服务周期普遍超过三年,此标准显然过于严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按照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 2020)790号第一条第(二)点明确指出: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因此,建议对此部分条件进行重新调整,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 (略) 场竞争的充分性。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1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 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 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 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 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异议三:问题3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附表2.2.4部分,关于项目管理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设置,存在显著的不合理性。该条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的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此条件对项目管理负责人提出了在5年内承担过2项项目管理类似业绩的过高要求。鉴于大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常规服务周期普遍超过三年,此标准显然过于严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按照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 2020)790号第一条第(二)点明确指出: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因此,建议对此部分条件进行重新调整,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 (略) 场竞争的充分性。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的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1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项目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网站的招标公告和 (略) 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 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异议四:问题1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资质资格有叙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质疑: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那么提供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范围里面含有工程咨询服务,应满足得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四:问题2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信用评价有叙述: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 25名)的3分,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 100名(不含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25名)的3分, 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100名(不含 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质疑: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第1名为88.5分,第25名为73分,第50名69分,第100名为63.5,第1名至第25名分差为15.5分,第25名至第50名分差为4分,第50名至第100名分差为5.5分,分差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建议修改为信用分采用百分比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四:问题3
招标文件P61页中,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 级)证书中任意 2 项证书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5本证书才可满足要求,存在排除中小企业的嫌疑,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提供3本证书即满足要求。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四:问题4
招标文件P56和P61中,既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满足五本证书,又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两项业绩,业绩情况不可重复计算,经排查仅福建 (略) 符合这两项要求,可得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及项目管理机构分数,存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做嫌疑,请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慎重考虑。建议将业绩情况减少至一项。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五:问题1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资质资格有叙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1分。满分 3 分。质疑: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那么提供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范围里面含有工程咨询服务。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五:问题2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信用评价有叙述: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 25名)的3分,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 100名(不含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25名)的3分, 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100名(不含 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质疑: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第1名为88.5分,第25名为73分,第50名69分,第100名为63.5,第1名至第25名分差为15.5分,第25名至第50名分差为4分,第50名至第100名分差为5.5分,分差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3% 注: 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工程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 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信用分的不得分。 ④如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商务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五:问题3
招标文件P61页中,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2 项证书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5本证书才可满足要求,存在排除中小企业的嫌疑。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1 项证书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五:问题4
招标文件P56和P59中,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两项业绩,且业绩情况不可重复计算,根据《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提到,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不得超过1项。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 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 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 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 6 项中 4 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 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服务的类似业绩若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再认定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若未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负责人类似业绩,可计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 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 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 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 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异议六:问题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附表2.2.4部分,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中,若存在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总负责人变更的情况,已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针对该变更后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若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分标准与要求,其业绩是否有效?
答: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中,若存在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总负责人变更的情况,已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针对该变更后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其业绩无效。
异议七:问题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60)中企业资质资格(3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
质疑质询问题:本条款应删除。原因如下:本项加分条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财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8点“将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要求,作为中标、成交条件,包括: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故本项加分条件应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七:问题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61)中项目管理机构(12分)“1、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2 项证书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
质疑质询问题:1、本项目包含勘察,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是否可作为加分条件?2、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并非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并非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作为加分条件欠妥,应删除。3、按本加分条件,需取得6本证书才可以得到满分,指向性过于明显,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嫌,建议对本条加分条件进行修改。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七:问题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61)中项目管理机构(12分)“5、团队其他人员(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成员中具有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的得 1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以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疑质询问题:这名勘察设计大师是投标单位有即可得分,还是必须在本项目中担任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类岗位才可得分?
答:配备的设计大师须在本项目中担任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类岗位才可得分。
异议七:问题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附件2(P113)中第二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976.*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与第一章第一节前附表须知21项“投标报价: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控制价暂定 *元(含税)。”
质疑质询问题:两处招标控制价金额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含税)。
异议七:问题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P121)“2.1.37施工图设计审查”。
质疑质询问题:本项目本次招标设计范围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不包含施工图设计审查,即使是作为配合工作也应是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责任,故此条不应勾选。
答:本项目只要求审查,不要求施工图设计,故不予修改,按原条款执行。
异议八:问题1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资质资格有叙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质疑: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那么提供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范围里面含有工程咨询服务。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八:问题2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信用评价有叙述: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 25名)的3分,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 100名(不含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25名)的3分, 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100名(不含 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质疑: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第1名为88.5分,第25名为73分,第50名69分,第100名为63.5,第1名至第25名分差为15.5分,第25名至第50名分差为4分,第50名至第100名分差为5.5分,分差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0名(含20名)的3分,排在20~50名(含50名)的得1分,排在50~100名(不含100名)的得0.5分,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0名(含20名)的3分, 排在20~50名(含50名)的得1分,排在50~100名(不含 100名)的得0.5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八:问题3
招标文件P61页中,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2 项证书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5本证书才可满足要求,存在排除中小企业的嫌疑。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1 项证书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八:问题4
招标文件P56和P59中,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两项业绩,且业绩情况不可重复计算,根据《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提到,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不得超过1项。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 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 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 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 6 项中 4 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 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服务的类似业绩若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再认定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若未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负责人类似业绩,可计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 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 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 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 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 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二、补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条款:1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件第四条第(十)(十一)项规定:
一、串通投标行为: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 (略) 卡MAC 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 (略) 卡MAC 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2、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要求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 项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 项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类似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 项规定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第三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 项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2分) 技术部分:(14分) 商务部分:(24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下浮率K值为0%~3%(含0%,含3%),若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下浮率K值不在0%~3%(含0%,含3%)之间的(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投标报价不在人民币*元(含)至人民币950.*元(含)区间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基准价为:F基准=各合格投标人评标报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的平均值(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 ||
投标报价(62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值F(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F=62-|Bn-F基准|÷F基准×Q×100%。 式中:Bn为进入报价部分评分的各投标人的评标报价; Q为扣分系数,Bn﹤F基准时,Q=3;Bn≥F基准时,Q=6。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 | 技术部分 (14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总体理解及概述(2分) | 投标人编制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总体理解及概述,至少应包含①正确理解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意图,②能充分考虑各个阶段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得基本分1.8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0~0.2分酌情加分,缺1项扣0.9分,均未提供的得0分。 | |
全过程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2分) | 投标人编制的全过程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至少应包含①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②重难点分析,③应对措施与合理化建议。得基本分1.8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0~0.2分酌情加分,缺1项扣0.6分,均未提供的得0分。 | |||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2分) | 投标人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至少应包含①管理目的,②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流程、措施,③应急事件管理。得基本分1.8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0~0.2分酌情加分,缺1项扣0.6分,均未提供的得0分。 | |||
信息化管控方案 (2分) | 投标人编制的信息化管控方案,至少应包含①信息管理目的,②信息管理分类及内容,③信息管理方法与流程,得基本分 1.8 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 0~0.2 分酌情加分,缺 1 项扣 0.6 分,均未提供的得 0 分。 | |||
质量管控方案(2分) | 投标人编制的质量管控方案至少应包含①质量管控目的或目标,②质量管控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得基本分 1.8 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 0~0.2 分酌情加分,缺 1 项 扣 0.6 分,均未提供的得 0 分。 | |||
进度管控方案(2分) | 投标人编制的进度管控方案至少应包含①进度管控目的或目标,②进度管控措施,③进度保障措施,得基本分 1.8 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 0~0.2 分酌情加分,缺 1 项 扣 0.6 分,均未提供的得 0 分。 | |||
造价管控方案(2分) | 投标人编制的造价管控方案至少应包含①造价管控目的或目标,②造价管控措施施,③节约投资额的相关建议,得基本分1.8 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 0~0.2 分酌情加分,缺 1 项扣 0.6 分,均未提供的得 0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 商务部分(24分) |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10分)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4分) | 1、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2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6项服务内容中的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否则业绩不予认定)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 (略) 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总建筑面积和工程投资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所体现的 总建筑面积和工程投资为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类似业绩若列入项目管理类似业绩,不可再认定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 ③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
2、项目管理类似业绩(2 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项目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全 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以及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网站的 (略) 页截图,工程投资金额或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所体现的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服务的类似业绩若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不可再认定为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类似业绩。 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6分)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6分)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6分)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6分) | 1、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 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 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 |||
2、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2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项目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 (略) 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 ||||
3、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满分1分。 注: ①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业绩无效。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 ||||
4、监理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注: ①“工程业绩”应附上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总监理工程师,且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 ||||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可重复计算。 ?不可重复计算。 | ||||
投标人技术实力(14分) | 企业资质资格(3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 (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全国认证 (略) 网页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企业信用评价(6分)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 ”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25名)的3分,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100名(不含100名)的得1分,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系统 ”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25名)的3分, 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100名(不含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上述企业信用评价均适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②如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商务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按 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 | |||
项目管理机构(5分) |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的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以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①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缴费证明 ”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 的统筹缴纳证明。 |
注:①本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不得超过100 页(含封面、目录等),否则该部分得分以0 分计。②本招标项目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评分分值计算应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取平均值为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第四位及以后不计)。③本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副本所有内容均不得签字、盖章或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否则该部分得分以0 分计。④近 X 年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 X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
3、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下载。
“答疑补充内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补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农业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2024年08月14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融创中心(二轻学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 2024-08-14 |
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农业 (略) 产学研融创中心( (略)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5001)答疑补充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异议一:问题1
本项目招标文件P10页第3.3条中第(3)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能力或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或工程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与《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中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咨询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为牵头方” 的规定不符。建议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能力或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二:问题1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附表2.2.4部分,关于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设置,存在显著的不合理性。该条件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4分。此条件实质上对项目总负责人提出了需具备六项不同执业证书的高标准要求,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尤为特殊,它系由某建筑学会颁发,而非直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另外,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已转为咨询师协会水平考试,证书为职业水平登记证书非国家注册证书,不能作为加分条件。这些设置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外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任意1项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二:问题2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中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要求2个业绩才得满分。这条要求比较苛刻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其他投标人量身定做。建议改成: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项目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项目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 (略) 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 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异议二:问题3
企业业绩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算,这条要求比较苛刻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其他投标人量身定做,建议修改: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二:问题4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中项目管理机构(12分)中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2 项证书的得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4 分。存在为特定企业设置嫌疑,建议修改:1、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1 项证书的得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4 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三:问题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附表2.2.4部分,关于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设置,存在显著的不合理性。该条件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4分。此条件实质上对项目总负责人提出了需具备六项不同执业证书的高标准要求,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尤为特殊,它系由某建筑学会颁发,而非直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另外,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已转为咨询师协会水平考试,证书为职业水平登记证书非国家注册证书,不能作为加分条件。这些设置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外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任意1项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三:问题2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附表2.2.4部分,关于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设置,存在显著的不合理性。该条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此条件对项目总负责人提出了在5年内承担过2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的过高要求。鉴于大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常规服务周期普遍超过三年,此标准显然过于严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按照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 2020)790号第一条第(二)点明确指出: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因此,建议对此部分条件进行重新调整,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 (略) 场竞争的充分性。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1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 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 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 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 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异议三:问题3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附表2.2.4部分,关于项目管理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设置,存在显著的不合理性。该条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的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此条件对项目管理负责人提出了在5年内承担过2项项目管理类似业绩的过高要求。鉴于大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常规服务周期普遍超过三年,此标准显然过于严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按照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 2020)790号第一条第(二)点明确指出: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因此,建议对此部分条件进行重新调整,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 (略) 场竞争的充分性。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的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1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项目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网站的招标公告和 (略) 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 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异议四:问题1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资质资格有叙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质疑: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那么提供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范围里面含有工程咨询服务,应满足得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四:问题2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信用评价有叙述: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 25名)的3分,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 100名(不含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25名)的3分, 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100名(不含 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质疑: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第1名为88.5分,第25名为73分,第50名69分,第100名为63.5,第1名至第25名分差为15.5分,第25名至第50名分差为4分,第50名至第100名分差为5.5分,分差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建议修改为信用分采用百分比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四:问题3
招标文件P61页中,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 级)证书中任意 2 项证书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5本证书才可满足要求,存在排除中小企业的嫌疑,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提供3本证书即满足要求。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四:问题4
招标文件P56和P61中,既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满足五本证书,又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两项业绩,业绩情况不可重复计算,经排查仅福建 (略) 符合这两项要求,可得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及项目管理机构分数,存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做嫌疑,请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慎重考虑。建议将业绩情况减少至一项。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五:问题1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资质资格有叙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1分。满分 3 分。质疑: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那么提供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范围里面含有工程咨询服务。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五:问题2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信用评价有叙述: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 25名)的3分,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 100名(不含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25名)的3分, 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100名(不含 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质疑: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第1名为88.5分,第25名为73分,第50名69分,第100名为63.5,第1名至第25名分差为15.5分,第25名至第50名分差为4分,第50名至第100名分差为5.5分,分差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3% 注: 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工程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 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信用分的不得分。 ④如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商务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五:问题3
招标文件P61页中,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2 项证书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5本证书才可满足要求,存在排除中小企业的嫌疑。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1 项证书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五:问题4
招标文件P56和P59中,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两项业绩,且业绩情况不可重复计算,根据《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提到,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不得超过1项。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 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 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 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 6 项中 4 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 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服务的类似业绩若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再认定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若未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负责人类似业绩,可计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 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 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 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 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异议六:问题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附表2.2.4部分,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中,若存在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总负责人变更的情况,已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针对该变更后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若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分标准与要求,其业绩是否有效?
答: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中,若存在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总负责人变更的情况,已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针对该变更后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其业绩无效。
异议七:问题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60)中企业资质资格(3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
质疑质询问题:本条款应删除。原因如下:本项加分条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财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8点“将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要求,作为中标、成交条件,包括: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故本项加分条件应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七:问题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61)中项目管理机构(12分)“1、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2 项证书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
质疑质询问题:1、本项目包含勘察,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是否可作为加分条件?2、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并非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并非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作为加分条件欠妥,应删除。3、按本加分条件,需取得6本证书才可以得到满分,指向性过于明显,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嫌,建议对本条加分条件进行修改。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七:问题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61)中项目管理机构(12分)“5、团队其他人员(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成员中具有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的得 1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以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疑质询问题:这名勘察设计大师是投标单位有即可得分,还是必须在本项目中担任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类岗位才可得分?
答:配备的设计大师须在本项目中担任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类岗位才可得分。
异议七:问题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附件2(P113)中第二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976.*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与第一章第一节前附表须知21项“投标报价: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控制价暂定 *元(含税)。”
质疑质询问题:两处招标控制价金额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含税)。
异议七:问题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P121)“2.1.37施工图设计审查”。
质疑质询问题:本项目本次招标设计范围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不包含施工图设计审查,即使是作为配合工作也应是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责任,故此条不应勾选。
答:本项目只要求审查,不要求施工图设计,故不予修改,按原条款执行。
异议八:问题1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资质资格有叙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质疑: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那么提供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范围里面含有工程咨询服务。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八:问题2
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信用评价有叙述: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 25名)的3分,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 100名(不含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25名)的3分, 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100名(不含 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质疑: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第1名为88.5分,第25名为73分,第50名69分,第100名为63.5,第1名至第25名分差为15.5分,第25名至第50名分差为4分,第50名至第100名分差为5.5分,分差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0名(含20名)的3分,排在20~50名(含50名)的得1分,排在50~100名(不含100名)的得0.5分,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0名(含20名)的3分, 排在20~50名(含50名)的得1分,排在50~100名(不含 100名)的得0.5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异议八:问题3
招标文件P61页中,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2 项证书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5本证书才可满足要求,存在排除中小企业的嫌疑。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 1 项证书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异议八:问题4
招标文件P56和P59中,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两项业绩,且业绩情况不可重复计算,根据《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提到,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不得超过1项。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 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 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 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 6 项中 4 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 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代建)服务的类似业绩若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再认定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若未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类似业绩或项目管理负责人类似业绩,可计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内容,该条款修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 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 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 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 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 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二、补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条款:1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件第四条第(十)(十一)项规定:
一、串通投标行为: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 (略) 卡MAC 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 (略) 卡MAC 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2、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要求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 项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 项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类似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 项规定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第三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 项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2分) 技术部分:(14分) 商务部分:(24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下浮率K值为0%~3%(含0%,含3%),若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下浮率K值不在0%~3%(含0%,含3%)之间的(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投标报价不在人民币*元(含)至人民币950.*元(含)区间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基准价为:F基准=各合格投标人评标报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的平均值(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 ||
投标报价(62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值F(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F=62-|Bn-F基准|÷F基准×Q×100%。 式中:Bn为进入报价部分评分的各投标人的评标报价; Q为扣分系数,Bn﹤F基准时,Q=3;Bn≥F基准时,Q=6。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 | 技术部分 (14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总体理解及概述(2分) | 投标人编制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总体理解及概述,至少应包含①正确理解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意图,②能充分考虑各个阶段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得基本分1.8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0~0.2分酌情加分,缺1项扣0.9分,均未提供的得0分。 | |
全过程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2分) | 投标人编制的全过程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至少应包含①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②重难点分析,③应对措施与合理化建议。得基本分1.8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0~0.2分酌情加分,缺1项扣0.6分,均未提供的得0分。 | |||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2分) | 投标人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至少应包含①管理目的,②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流程、措施,③应急事件管理。得基本分1.8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0~0.2分酌情加分,缺1项扣0.6分,均未提供的得0分。 | |||
信息化管控方案 (2分) | 投标人编制的信息化管控方案,至少应包含①信息管理目的,②信息管理分类及内容,③信息管理方法与流程,得基本分 1.8 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 0~0.2 分酌情加分,缺 1 项扣 0.6 分,均未提供的得 0 分。 | |||
质量管控方案(2分) | 投标人编制的质量管控方案至少应包含①质量管控目的或目标,②质量管控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得基本分 1.8 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 0~0.2 分酌情加分,缺 1 项 扣 0.6 分,均未提供的得 0 分。 | |||
进度管控方案(2分) | 投标人编制的进度管控方案至少应包含①进度管控目的或目标,②进度管控措施,③进度保障措施,得基本分 1.8 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 0~0.2 分酌情加分,缺 1 项 扣 0.6 分,均未提供的得 0 分。 | |||
造价管控方案(2分) | 投标人编制的造价管控方案至少应包含①造价管控目的或目标,②造价管控措施施,③节约投资额的相关建议,得基本分1.8 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 0~0.2 分酌情加分,缺 1 项扣 0.6 分,均未提供的得 0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 商务部分(24分) |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10分)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4分) | 1、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2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6项服务内容中的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否则业绩不予认定)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 (略) 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总建筑面积和工程投资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所体现的 总建筑面积和工程投资为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类似业绩若列入项目管理类似业绩,不可再认定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 ③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
2、项目管理类似业绩(2 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项目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全 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以及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网站的 (略) 页截图,工程投资金额或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所体现的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含有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服务的类似业绩若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不可再认定为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类似业绩。 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6分)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6分)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6分)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6分) | 1、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设计、勘察、监理、造价、招标代理6项中4项及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 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 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 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 |||
2、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2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项目管理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项目或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 ①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网站的招标公告和 (略) 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合同中体现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管理或代建负责人)必须与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 ||||
3、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满分1分。 注: ①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业绩无效。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 ||||
4、监理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注: ①“工程业绩”应附上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总监理工程师,且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 ||||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可重复计算。 ?不可重复计算。 | ||||
投标人技术实力(14分) | 企业资质资格(3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且上述各认证的范围含有项目管理 (或工程代建或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每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全国认证 (略) 网页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企业信用评价(6分)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 ”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25名)的3分,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100名(不含100名)的得1分,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系统 ”中季度信用排在前25名(含25名)的3分, 排在25~50名(含50名)的得2分,排在50~100名(不含100名)的得1分, 排在100名之后的不得分。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上述企业信用评价均适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②如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商务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按 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 | |||
项目管理机构(5分) |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师(高级)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的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以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①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缴费证明 ”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 的统筹缴纳证明。 |
注:①本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不得超过100 页(含封面、目录等),否则该部分得分以0 分计。②本招标项目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评分分值计算应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取平均值为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第四位及以后不计)。③本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副本所有内容均不得签字、盖章或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否则该部分得分以0 分计。④近 X 年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 X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
3、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下载。
“答疑补充内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补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农业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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