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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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8,* 人民币
评标办法 ZHPG_FJPDFL_SGW3[FJ]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疾控中心迁建、市急救中心迁建项目高压正式用 (略) 建设工程施工(二次)澄清通知(第1次)

项目编号:XYSZ-JSGC*QT-*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湖北省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疾控中心迁建、市急救中心迁建项目高压正式用 (略) 建设工程施工(二次)(项目名称)XYSZ-JSGC*QT-*(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问“招标清单中招标清单序号第8、14、22、33项清单管道贯通,项目特征为贯通试验(1孔200/10),本清单项在图纸中未明确具体施工位置,需明确此项贯通试验工作是指现场清理淤泥还是需要安装1孔200/10 的管道。”

答:本项目贯通试验是指利旧原有管道时,清理淤泥以及贯通工作。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信用分补充说明中“④本项目总分为90+2分(包括投标报价65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项目管理机构4分、其他评分因素5分+专项加分2分)。”修改为:“④本项目总分为90分(包括投标报价65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项目管理机构4分、其他评分因素5分)。”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中标人无故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人须赔偿不少于中标金额的10%。”修改为:“10.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将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财务要求中备注栏由:“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略) 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有效。”修改为:“1.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略) 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有效。2.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元,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五、补充本项目施工图图纸电子文档,请自行下载。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8,* 人民币
评标办法 ZHPG_FJPDFL_SGW3[FJ]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疾控中心迁建、市急救中心迁建项目高压正式用 (略) 建设工程施工(二次)澄清通知(第1次)

项目编号:XYSZ-JSGC*QT-*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湖北省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疾控中心迁建、市急救中心迁建项目高压正式用 (略) 建设工程施工(二次)(项目名称)XYSZ-JSGC*QT-*(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问“招标清单中招标清单序号第8、14、22、33项清单管道贯通,项目特征为贯通试验(1孔200/10),本清单项在图纸中未明确具体施工位置,需明确此项贯通试验工作是指现场清理淤泥还是需要安装1孔200/10 的管道。”

答:本项目贯通试验是指利旧原有管道时,清理淤泥以及贯通工作。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信用分补充说明中“④本项目总分为90+2分(包括投标报价65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项目管理机构4分、其他评分因素5分+专项加分2分)。”修改为:“④本项目总分为90分(包括投标报价65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项目管理机构4分、其他评分因素5分)。”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中标人无故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人须赔偿不少于中标金额的10%。”修改为:“10.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将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财务要求中备注栏由:“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略) 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有效。”修改为:“1.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略) 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有效。2.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元,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五、补充本项目施工图图纸电子文档,请自行下载。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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