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4年绿色处理设施精品路线项目补充通知1号
关于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4年绿色处理设施精品路线项目补充通知1号
今对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4年绿色处理 (略) 线项目的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2变更的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另外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和程序应遵照天政办发[2015]38号《天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天政办发[2014]44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80)元/工日、普工(120)元/工日计取);
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天台县福溪 (略) 以北(水南)区块改造二期项目(道路工程、河道工程)——(电力管道、通信管道)(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修改为: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10.2变更的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另外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和程序应遵照天政办发[2015]38号《天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
4.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4年绿色处理 (略) 线项目)的投标;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天台县 (略) (盖章)
(略) (略) (盖章)
2024年8月15日
今对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4年绿色处理 (略) 线项目的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2变更的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另外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和程序应遵照天政办发[2015]38号《天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天政办发[2014]44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80)元/工日、普工(120)元/工日计取);
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天台县福溪 (略) 以北(水南)区块改造二期项目(道路工程、河道工程)——(电力管道、通信管道)(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修改为: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10.2变更的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另外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和程序应遵照天政办发[2015]38号《天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
4.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4年绿色处理 (略) 线项目)的投标;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天台县 (略) (盖章)
(略) (略) (盖章)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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