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变更公告
南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南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
二、项目编号:乐采购磋商-2024-19
三、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及媒介:本项目于2024年8月15日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和《 (略) (略) 》http://**)上发布。
四、变更内容:
原内容: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本项目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变更为: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本项目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栗志强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南乐 (略) (略) 交汇处东北
2、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高超凯
联系方式:0393-*
地 址: (略) (略) (略) 交 (略) 广场
发布人: (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5日
一、项目名称:南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
二、项目编号:乐采购磋商-2024-19
三、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及媒介:本项目于2024年8月15日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和《 (略) (略) 》http://**)上发布。
四、变更内容:
原内容: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本项目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变更为: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本项目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栗志强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南乐 (略) (略) 交汇处东北
2、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高超凯
联系方式:0393-*
地 址: (略) (略) (略) 交 (略) 广场
发布人: (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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