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一中新校区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建宁一中新校区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建宁一中新校区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建宁县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建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6:3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诗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 | ||
采购单位 | 建宁县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建宁县濉溪镇水 (略) 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三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沪明新村12幢9层18-2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26.com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MGX[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宁一中新校区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补充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注:1、本项目“200L电热摇摆蒸汽夹层汤锅、静音式抽排风机、四人餐桌”为核心产品。
2、以上技术参数中的尺寸、重量未明确范围值的,不影响功能实现使用的允许正负偏离2%。
3、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所投的货物中技术参数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的样品,若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提供的样品不完整或所提供的样品与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
3.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下样品:
序号 | 产品名称 | 样品要求 |
1 | SUS304不锈钢板 | 不锈钢板材规格为10*10cm,厚度分别为1.0mm、1.2mm和1.5mm各一块 |
3.2样品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按指定位置并按顺序排列进行签到手续。
3.3投标人须独立提供样品,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共用。样品上 (略) 名称和生产企业的任何标记,逾期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
3.4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标签上标明品目号、货物名称,标签应粘贴牢固,样品和包装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货物品牌型号和厂家名称,否则不予接收。
3.5样品将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样品进行检验测试或破坏性测试,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本次招标需复议,
3.6评标结束且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所提供的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7样品退还安排:中标人样品须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方将暂时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让采购人满意为止);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于结果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具体 (略) 通知为准)自行处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潜在投标人可在开标截止前与采购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可能遇到的困难,充分考虑施工时间的安排合理性,未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充分理解本项目。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顺利完成,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承担责任,采购人有权不予项目验收与付款;项目未按期完成的,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无
名称:建宁县教育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水 (略) 2号
联系方式:0598-*
名称:三 (略)
地址:沪明新村12幢9层18-20号
联系方式:*@*26.com
项目联系人:陈诗洁
电话:0598-*
三 (略)
2024年08月15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建宁一中新校区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建宁县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建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6:3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诗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 | ||
采购单位 | 建宁县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建宁县濉溪镇水 (略) 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三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沪明新村12幢9层18-2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26.com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MGX[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宁一中新校区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补充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注:1、本项目“200L电热摇摆蒸汽夹层汤锅、静音式抽排风机、四人餐桌”为核心产品。
2、以上技术参数中的尺寸、重量未明确范围值的,不影响功能实现使用的允许正负偏离2%。
3、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所投的货物中技术参数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的样品,若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提供的样品不完整或所提供的样品与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
3.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下样品:
序号 | 产品名称 | 样品要求 |
1 | SUS304不锈钢板 | 不锈钢板材规格为10*10cm,厚度分别为1.0mm、1.2mm和1.5mm各一块 |
3.2样品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按指定位置并按顺序排列进行签到手续。
3.3投标人须独立提供样品,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共用。样品上 (略) 名称和生产企业的任何标记,逾期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
3.4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标签上标明品目号、货物名称,标签应粘贴牢固,样品和包装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货物品牌型号和厂家名称,否则不予接收。
3.5样品将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样品进行检验测试或破坏性测试,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本次招标需复议,
3.6评标结束且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所提供的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7样品退还安排:中标人样品须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方将暂时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让采购人满意为止);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于结果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具体 (略) 通知为准)自行处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潜在投标人可在开标截止前与采购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可能遇到的困难,充分考虑施工时间的安排合理性,未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充分理解本项目。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顺利完成,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承担责任,采购人有权不予项目验收与付款;项目未按期完成的,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无
名称:建宁县教育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水 (略) 2号
联系方式:0598-*
名称:三 (略)
地址:沪明新村12幢9层18-20号
联系方式:*@*26.com
项目联系人:陈诗洁
电话:0598-*
三 (略)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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