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水区国省道桥梁定期检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年三水区国省道桥梁定期检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三水区国省道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养护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三水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7:2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7-*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养护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63、6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一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7-* | ||
附件: | |||
附件1 | 2024年三水区国省道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磋商文件(*).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RXSS)-0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三水区国省道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8页,“第四章 评审”“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2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 4%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现更正为:
2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 | 5%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9页,“第四章 评审”“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现更正为: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由于系统设置中“价格扣除”“适用情形”中“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为固化设定不能修改,因此第一次采购更正公告生成的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也无法修改,上述内容以本更正公告修正的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 (略) http://**,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名 称: (略) (略) 养护中心
地 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63、65号
联系方式:0757-*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一
联系方式:0757-*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7-*
广东 (略)
2024年08月15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三水区国省道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养护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三水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7:2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7-*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养护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63、6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一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7-* | ||
附件: | |||
附件1 | 2024年三水区国省道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磋商文件(*).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RXSS)-0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三水区国省道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8页,“第四章 评审”“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2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 4%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现更正为:
2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 | 5%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9页,“第四章 评审”“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现更正为: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由于系统设置中“价格扣除”“适用情形”中“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为固化设定不能修改,因此第一次采购更正公告生成的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也无法修改,上述内容以本更正公告修正的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 (略) http://**,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名 称: (略) (略) 养护中心
地 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63、65号
联系方式:0757-*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一
联系方式:0757-*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7-*
广东 (略)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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