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戈尔德研发创新中心戈尔德集团总部中心调整变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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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戈尔德研发创新中心戈尔德集团总部中心调整变更批前公示

申请 (略) 向我局申请对戈尔德研发创新中心(戈尔德集团总部中心)的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设计变更。经审查,此次变更内容主要为:1、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由377辆调整至378辆,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99辆调整至98辆,总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变,其余经济指标未做调整;2、地面西侧机动车停车位4辆移到东侧;3、附属景观调整,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作相应调整,数量未变化。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资规局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资规局审批科、 汀田资规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4日

关于瑞资规审示〔2024〕140号戈尔德研发创新中心(戈尔德集团总部中心)规划许可证变更的批前公示.pdf戈尔德总平22-10-08*.pdf变更后 戈尔德总平*.pdf

申请 (略) 向我局申请对戈尔德研发创新中心(戈尔德集团总部中心)的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设计变更。经审查,此次变更内容主要为:1、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由377辆调整至378辆,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99辆调整至98辆,总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变,其余经济指标未做调整;2、地面西侧机动车停车位4辆移到东侧;3、附属景观调整,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作相应调整,数量未变化。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资规局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资规局审批科、 汀田资规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4日

关于瑞资规审示〔2024〕140号戈尔德研发创新中心(戈尔德集团总部中心)规划许可证变更的批前公示.pdf戈尔德总平22-10-08*.pdf变更后 戈尔德总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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