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公安局农村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补点扫盲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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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公安局农村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补点扫盲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号:RCQ24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荣昌区公安局农村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补点扫盲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更正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2日。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09:30。

(3)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09:30。

(4)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服务期更正为:中标后2个日历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硬件设施设备供货,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注:中标后2个日历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未完成所有硬件设施设备供货的、60个日历日内未完成安装调试的、验收不合格的,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质量保证更正为:1.保证公安机关监控镜头在线率、完好率≥99.5%(不包含区域性停电以及经审批的系统升级维护)。监控及存储服务器若发生故障,排除时间必须在8小时内,否则每次处罚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所有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前端摄像机护罩、摄像机、监控标识牌、杆体、箱体、 (略) 、传输设备、只能机箱等)进行清洁、维护,并对影响摄像机的监控效果的枝叶进行修整,应用场景较为恶劣的镜头应每月至少一次,否则每次处罚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支付方式更正为:1.所有硬件设施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2.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施、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7)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更正为:服务合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承担违约责任。3年服务期间若存在违反质量保证的规定、未达到采购人考核要求的,一次处罚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一年中达到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承担违约责任;若采购人同意由中标人继续服务的,按照处罚金额(每次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若履约保证金扣完中标人按照处罚金额缴纳罚款。

(8)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更正稿)。


采购人: (略) 荣昌区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8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项目业主(采购人)要求发布的, (略) 公共 (略) (荣昌区)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号:RCQ24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荣昌区公安局农村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补点扫盲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更正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2日。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09:30。

(3)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09:30。

(4)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服务期更正为:中标后2个日历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硬件设施设备供货,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注:中标后2个日历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未完成所有硬件设施设备供货的、60个日历日内未完成安装调试的、验收不合格的,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质量保证更正为:1.保证公安机关监控镜头在线率、完好率≥99.5%(不包含区域性停电以及经审批的系统升级维护)。监控及存储服务器若发生故障,排除时间必须在8小时内,否则每次处罚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所有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前端摄像机护罩、摄像机、监控标识牌、杆体、箱体、 (略) 、传输设备、只能机箱等)进行清洁、维护,并对影响摄像机的监控效果的枝叶进行修整,应用场景较为恶劣的镜头应每月至少一次,否则每次处罚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支付方式更正为:1.所有硬件设施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2.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施、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7)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更正为:服务合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承担违约责任。3年服务期间若存在违反质量保证的规定、未达到采购人考核要求的,一次处罚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一年中达到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承担违约责任;若采购人同意由中标人继续服务的,按照处罚金额(每次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若履约保证金扣完中标人按照处罚金额缴纳罚款。

(8)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更正稿)。


采购人: (略) 荣昌区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8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项目业主(采购人)要求发布的, (略) 公共 (略) (荣昌区)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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