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雨污管网排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三元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雨污管网排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三元区中心城区老旧小 (略) 排查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三元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8:0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雪燕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三 (略) 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超越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三 (略) 192号(汇鑫大厦)26层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CGFJCY[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元区中心城区老旧小 (略) 排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6 09:00:00,更正为:2024-08-22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16 09:00:00,更正为:2024-08-22 09:00:00。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的“商务部分评分”中“综合实力4 非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具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类检测资质证书,得1分。”予以删除。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的“技术部分评分”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更正为“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技术要求须逐项响应,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4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共5项);其他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6分(共83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项即为一项技术参数,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未提供或响应内容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将视为负偏离)”。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中增加“ (略) 排查距离暂估为150公里(排查距离以实际排查结果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五)工期计划”中“本项目工期90天,中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提交工作成果”更正为“本项目工期60天,中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提交工作成果”。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其他:★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类检测资质证书,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更正为“★3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检测资质证书,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其他:8.报价要求 (7)结算方式”更正为“(7)结算方式:本项 (略) 排查距离暂估为150公里(排查距离以实际排查结果为准),①实际排查未超过150公里,按照投标人所报单价,计算合同金额;②实际排查不小于150公里,按照投标人所报总价,计算合同金额。”。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其他:8.报价要求 (8)”更正为“(8)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报价的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增加: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 5.0000% | 1、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6%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无
名称: (略)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 (略) 16号
联系方式:0598-*
名称: (略) 超越 (略)
地址: (略) 三 (略) 192号(汇鑫大厦)26层6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雪燕
电话:*
(略) 超越 (略)
2024年08月15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三元区中心城区老旧小 (略) 排查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三元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8:0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雪燕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三 (略) 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超越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三 (略) 192号(汇鑫大厦)26层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CGFJCY[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元区中心城区老旧小 (略) 排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6 09:00:00,更正为:2024-08-22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16 09:00:00,更正为:2024-08-22 09:00:00。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的“商务部分评分”中“综合实力4 非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具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类检测资质证书,得1分。”予以删除。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的“技术部分评分”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更正为“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技术要求须逐项响应,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4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共5项);其他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6分(共83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项即为一项技术参数,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未提供或响应内容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将视为负偏离)”。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中增加“ (略) 排查距离暂估为150公里(排查距离以实际排查结果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五)工期计划”中“本项目工期90天,中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提交工作成果”更正为“本项目工期60天,中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提交工作成果”。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其他:★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类检测资质证书,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更正为“★3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检测资质证书,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其他:8.报价要求 (7)结算方式”更正为“(7)结算方式:本项 (略) 排查距离暂估为150公里(排查距离以实际排查结果为准),①实际排查未超过150公里,按照投标人所报单价,计算合同金额;②实际排查不小于150公里,按照投标人所报总价,计算合同金额。”。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其他:8.报价要求 (8)”更正为“(8)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报价的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增加: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 5.0000% | 1、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6%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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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 (略) 16号
联系方式:0598-*
名称: (略) 超越 (略)
地址: (略) 三 (略) 192号(汇鑫大厦)26层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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