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红花湖景区配置游船码头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惠州市红花湖景区配置游船码头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红花湖景区配置游船码头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园林事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9:3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佳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2-*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园林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惠 (略) 南六巷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惠城区桥西街道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2-* | ||
附件: | |||
附件1 | 工程量清单.zip | ||
附件2 | (略) 红花湖景区配置游船码头项目磋商文件(*).zip | ||
附件3 | 设计图集-红花湖码头建设项目.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YC*GC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红花湖景区配置游船码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1点主要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施工进场5天内支付工程施工价的30%;(2)进度款:经监理确认完成工程量的60%,7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价的30%;(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支付施工价的20%;(4)结算款:工程结算,出具第三方结审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的17%(以结审价为准); (5)本采购工程保留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留期限为一年,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方可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100%,(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施工进场5天内支付工程施工价的30%;(2)进度款:经监理确认完成工程量的60%,7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价的30%;(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支付施工价的20%;(4)结算款:工程结算,出具第三方结审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的17%(以结审价为准);(5)本采购工程保留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留期限为一年,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方可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 (略) 政园林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惠 (略) 南六巷23号
联系方式:0752-*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惠城区桥西街道
联系方式:0752-*
项目联系人:谢佳丽
电 话:0752-*
(略)
2024年08月15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红花湖景区配置游船码头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园林事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9:3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佳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2-*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园林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惠 (略) 南六巷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惠城区桥西街道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2-* | ||
附件: | |||
附件1 | 工程量清单.zip | ||
附件2 | (略) 红花湖景区配置游船码头项目磋商文件(*).zip | ||
附件3 | 设计图集-红花湖码头建设项目.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YC*GC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红花湖景区配置游船码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1点主要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施工进场5天内支付工程施工价的30%;(2)进度款:经监理确认完成工程量的60%,7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价的30%;(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支付施工价的20%;(4)结算款:工程结算,出具第三方结审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的17%(以结审价为准); (5)本采购工程保留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留期限为一年,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方可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100%,(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施工进场5天内支付工程施工价的30%;(2)进度款:经监理确认完成工程量的60%,7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价的30%;(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支付施工价的20%;(4)结算款:工程结算,出具第三方结审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的17%(以结审价为准);(5)本采购工程保留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留期限为一年,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方可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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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略) 政园林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惠 (略) 南六巷23号
联系方式:0752-*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惠城区桥西街道
联系方式:0752-*
项目联系人:谢佳丽
电 话:0752-*
(略)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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