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劳镇公路窦至坦尾电排站段河道清淤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古劳镇公路窦至坦尾电排站段河道清淤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窦至坦尾电排站段河道清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0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20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0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20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采购文件部分(需求内容修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三、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88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95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改变,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三、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03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 1 | 报价要求 | 1、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对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进行现场踏勘,自行评估投标风险。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质保期服务、验收手续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88元,安全生产措施费在磋商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报价须按预算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95元填报,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包括未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等),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不得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名称、描述及规费税费费率等实质内容,填报单价和合价,并对其单价、合价负责。每一清单细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磋商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 5、最后报价形式:只报总价。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最后报价总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总价。 磋商报价中各项的最终综合单价=(最终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第一次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第一次总报价中各项的综合单价 成交下浮系数=(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采购预算价)×100%。 | ||
★ | 2 | 质量要求 |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竣工验收规范、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规范、标准);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③符合磋商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④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⑤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修改为: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 1 | 报价要求 | 1、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对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进行现场踏勘,自行评估投标风险。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质保期服务、验收手续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88元。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包括未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等),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不得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名称、描述及规费税费费率等实质内容,填报单价和合价,并对其单价、合价负责。每一清单细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磋商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 5、最后报价形式:只报总价。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最后报价总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总价。 磋商报价中各项的最终综合单价=(最终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第一次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第一次总报价中各项的综合单价 成交下浮系数=(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采购预算价)×100%。 | ||
★ | 2 | 质量要求 |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竣工验收规范、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规范、标准);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③符合磋商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④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⑤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古 (略) 22-23号
联系方式:0750-*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
联系方式:0750-*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0750-*
(略) (略)
2024年08月15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窦至坦尾电排站段河道清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0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20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0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20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采购文件部分(需求内容修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三、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88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95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改变,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三、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03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 1 | 报价要求 | 1、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对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进行现场踏勘,自行评估投标风险。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质保期服务、验收手续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88元,安全生产措施费在磋商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报价须按预算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95元填报,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包括未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等),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不得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名称、描述及规费税费费率等实质内容,填报单价和合价,并对其单价、合价负责。每一清单细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磋商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 5、最后报价形式:只报总价。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最后报价总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总价。 磋商报价中各项的最终综合单价=(最终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第一次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第一次总报价中各项的综合单价 成交下浮系数=(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采购预算价)×100%。 | ||
★ | 2 | 质量要求 |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竣工验收规范、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规范、标准);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③符合磋商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④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⑤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修改为: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 1 | 报价要求 | 1、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对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进行现场踏勘,自行评估投标风险。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质保期服务、验收手续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88元。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包括未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等),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不得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名称、描述及规费税费费率等实质内容,填报单价和合价,并对其单价、合价负责。每一清单细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磋商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 5、最后报价形式:只报总价。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最后报价总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总价。 磋商报价中各项的最终综合单价=(最终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第一次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第一次总报价中各项的综合单价 成交下浮系数=(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采购预算价)×100%。 | ||
★ | 2 | 质量要求 |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竣工验收规范、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规范、标准);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③符合磋商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④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⑤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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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古 (略) 22-23号
联系方式:0750-*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
联系方式:0750-*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0750-*
(略) (略)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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