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徕卡激光标线仪询价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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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徕卡激光标线仪询价公告变更

询价公告(变更)

一、采购单编号:P-XJ-24-*

二、采购单名称:舟山甬 (略) 徕卡激光标线仪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08-21 10:00

四、报价有效期:2024-11-19

五、最高限价:5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舟山甬 (略)

八、采购执行人:陈奕龙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十、招标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项目工期要求 地点 规格型号 备注
1 激光标线仪 1 13% 30天 舟山甬 (略) 仓库 徕卡 Lino L2P5 不要超过限价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验收后30天内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为一口价),严重偏离我司参考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交货地点:舟山甬 (略) 物资仓库。 3.交货时间:请注明交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 4.我司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且收到贵司有效发票30个工作日内付款。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和签名,报价有效期至少为30天。 6.报价截止日期:接到询价单后请在 7 天内完成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7.报价单请注明所供应的材料为近1年内生产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如我司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原厂质保书,材质报告等,请贵司在报价时予以承诺。 8.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9.此单仅为询价,有可能不订,请贵公司慎重报价。订货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对未接受报价的,不再另行通知。 10. 报价单上请注明所报内容是否满足到我司物资仓库之日起7天无理由退货(外包装已拆封的除外)。

发布日期:2024-08-16

,舟山

询价公告(变更)

一、采购单编号:P-XJ-24-*

二、采购单名称:舟山甬 (略) 徕卡激光标线仪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08-21 10:00

四、报价有效期:2024-11-19

五、最高限价:5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舟山甬 (略)

八、采购执行人:陈奕龙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十、招标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项目工期要求 地点 规格型号 备注
1 激光标线仪 1 13% 30天 舟山甬 (略) 仓库 徕卡 Lino L2P5 不要超过限价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验收后30天内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为一口价),严重偏离我司参考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交货地点:舟山甬 (略) 物资仓库。 3.交货时间:请注明交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 4.我司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且收到贵司有效发票30个工作日内付款。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和签名,报价有效期至少为30天。 6.报价截止日期:接到询价单后请在 7 天内完成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7.报价单请注明所供应的材料为近1年内生产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如我司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原厂质保书,材质报告等,请贵司在报价时予以承诺。 8.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9.此单仅为询价,有可能不订,请贵公司慎重报价。订货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对未接受报价的,不再另行通知。 10. 报价单上请注明所报内容是否满足到我司物资仓库之日起7天无理由退货(外包装已拆封的除外)。

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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