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招标变更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招标变更
关于对 (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略) 国智永政采字【2016】20号的答疑
致各投标单位:
1、 (略) 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需独立完成至少一次县(市、区)普查试点任务或者地理国情普查及相关工作,并通过国家验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现变更为“投标人需独立完成至少一次县(市、区)普查试点任务或者地理国情普查及相关工作(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原件)。”
2、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格文件“地名普查或地名数据库合同和验收报告”现变更为“地名普查或地名数据库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 (略) 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具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这一点删除。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答疑,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
江 (略) (略)
* 日
关于对 (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略) 国智永政采字【2016】20号的答疑
致各投标单位:
1、 (略) 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需独立完成至少一次县(市、区)普查试点任务或者地理国情普查及相关工作,并通过国家验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现变更为“投标人需独立完成至少一次县(市、区)普查试点任务或者地理国情普查及相关工作(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原件)。”
2、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格文件“地名普查或地名数据库合同和验收报告”现变更为“地名普查或地名数据库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 (略) 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具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这一点删除。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答疑,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
江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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