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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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 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2.6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现修改为:“2.6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2履约担保 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现修改为:“8.2履约担保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现修改为:“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合同总价的10%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现修改为:“4.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合同总价的10% 。”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以此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襄阳东津国有 (略)

???????????????????????????????????????????????????????????????????????2024年8月16日

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 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2.6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现修改为:“2.6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2履约担保 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现修改为:“8.2履约担保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现修改为:“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合同总价的10%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现修改为:“4.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合同总价的10% 。”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以此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襄阳东津国有 (略)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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