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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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澄清公告

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二次)(项目编号EP-*重1),现做如下答疑澄清,请收悉:

一、现场踏勘,存在5 栋已建六层单体,请问该5栋单体是否已同原承建单位结算完成,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已清晰?

答复:已完成结算,债权债务清晰。

二、已建六层单体需提供图纸,便于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答复:自行勘探。

三、已建六层单体结算费用是否由中标单位承担,若由中标单位承担,请明确费用金额。

答复:此部分费用不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已建单体是否已经过验收并取得合格报告,请业主单位划分责任范围。

答复: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另行商谈。

五、请明确本次总承包招标范围的概算限额。

答复:本项目投资限额约*.*元,其中土地出让金约3.3亿元。

六、本项目能否使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如可以使用请明确需要上传的附件资料?

答复:可以,使用纸质保函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应当确保纸质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

七、 (略) 络图及平面布置图中字体采用哪种样式,是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还是小4号宋体字。

答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执行。

八、开竣工时间是否有具体要求请明确。

答复:签订合同时约定。

九、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是否修改为“(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另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为同一人?

答复:原招标文件→“(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修改为“(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

原招标文件→“1. 本表应分别填写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关情况。”修改为“1. 本表应分别填写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关情况。”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十、招标文件中多处“签章”位置,是否签字或盖章皆可?要求“签字”位置,是否可盖签字章或公章?

答复:可以。

十一、我单位通过招标文件 (略) 址中开具投标保函,但开具保函显示为保证保险,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十二、招文中(四)投标人信誉情况(银行资信情况等),未明确需提供的具体内容,投标人信誉情况是否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信用要求的相关截图,银行资信情况是否可提供国内银行出具的银行AAA级信用证书?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请问招文中要求的社保证明指的是否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至少要求包含养老保险证明?

答复:社保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十四、招文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 (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名称不同,请问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含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十五、请问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是否可以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答复:予以认可。

十六、请问评分办法中企业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还是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还是提供两种业绩均符合要求。

答复:均可。

十七、招标文件中关于质量标准,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中描述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解释顺序,招标公告解释顺序大于投标人须知;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质量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中规定。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十八、①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招标文件未体现,请明示。②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招标文件未体现,请明示。③P85(四)投标人信誉情况(银行资信情况等)。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是否需要提供此项内容,请明确。

答复:①不要求提供。②不要求提供。③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九、请明确设计方案是否为明标,投标文件格式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复:设计方案为明标,格式自拟。

二十、暗标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相关版式要求,如A4、A3版幅或者A3版幅双栏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执行。

二十一、招标文件P14页计价依据5、不可竞争费:根据造价[2021]42 号文执行;

现修改为:5、不可竞争费:根据投标截止日前最新文件执行;

二十二、招标文件P71页“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编制”顺序不做强制要求,按照软件系统内格式上传即可,招标文件内容如系统内未体现,统一上传至软件系统内1.13其他相关材料中。

二十三、软件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1.12资格审查资料中“(六)、设计方案”只需在1.13其他相关材料中上传即可。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信辉 (略)

2024年8月16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7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备案
    安徽信辉 (略)
    请审核
    2024-08-16 17:13:02
    0天0小时17分

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二次)(项目编号EP-*重1),现做如下答疑澄清,请收悉:

一、现场踏勘,存在5 栋已建六层单体,请问该5栋单体是否已同原承建单位结算完成,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已清晰?

答复:已完成结算,债权债务清晰。

二、已建六层单体需提供图纸,便于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答复:自行勘探。

三、已建六层单体结算费用是否由中标单位承担,若由中标单位承担,请明确费用金额。

答复:此部分费用不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已建单体是否已经过验收并取得合格报告,请业主单位划分责任范围。

答复: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另行商谈。

五、请明确本次总承包招标范围的概算限额。

答复:本项目投资限额约*.*元,其中土地出让金约3.3亿元。

六、本项目能否使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如可以使用请明确需要上传的附件资料?

答复:可以,使用纸质保函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应当确保纸质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

七、 (略) 络图及平面布置图中字体采用哪种样式,是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还是小4号宋体字。

答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执行。

八、开竣工时间是否有具体要求请明确。

答复:签订合同时约定。

九、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是否修改为“(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另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为同一人?

答复:原招标文件→“(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修改为“(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

原招标文件→“1. 本表应分别填写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关情况。”修改为“1. 本表应分别填写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关情况。”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十、招标文件中多处“签章”位置,是否签字或盖章皆可?要求“签字”位置,是否可盖签字章或公章?

答复:可以。

十一、我单位通过招标文件 (略) 址中开具投标保函,但开具保函显示为保证保险,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十二、招文中(四)投标人信誉情况(银行资信情况等),未明确需提供的具体内容,投标人信誉情况是否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信用要求的相关截图,银行资信情况是否可提供国内银行出具的银行AAA级信用证书?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请问招文中要求的社保证明指的是否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至少要求包含养老保险证明?

答复:社保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十四、招文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 (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名称不同,请问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含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十五、请问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是否可以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答复:予以认可。

十六、请问评分办法中企业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还是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还是提供两种业绩均符合要求。

答复:均可。

十七、招标文件中关于质量标准,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中描述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解释顺序,招标公告解释顺序大于投标人须知;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质量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中规定。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十八、①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招标文件未体现,请明示。②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招标文件未体现,请明示。③P85(四)投标人信誉情况(银行资信情况等)。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是否需要提供此项内容,请明确。

答复:①不要求提供。②不要求提供。③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九、请明确设计方案是否为明标,投标文件格式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复:设计方案为明标,格式自拟。

二十、暗标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相关版式要求,如A4、A3版幅或者A3版幅双栏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执行。

二十一、招标文件P14页计价依据5、不可竞争费:根据造价[2021]42 号文执行;

现修改为:5、不可竞争费:根据投标截止日前最新文件执行;

二十二、招标文件P71页“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编制”顺序不做强制要求,按照软件系统内格式上传即可,招标文件内容如系统内未体现,统一上传至软件系统内1.13其他相关材料中。

二十三、软件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1.12资格审查资料中“(六)、设计方案”只需在1.13其他相关材料中上传即可。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信辉 (略)

2024年8月16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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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备案
    安徽信辉 (略)
    请审核
    2024-08-16 17: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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