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303破34号徐州兴轩居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印章、证照声明作废的公告
2024苏0303破34号徐州兴轩居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印章、证照声明作废的公告
徐州兴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李承林的申请,2024年7月 (略) 云 (略) 依法作出(2024)苏0303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承林对徐州兴 (略) 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8月1日作出(2024)苏0303破3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为徐州兴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 (略) 的印章、证照等资料, (略) 未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资料。
现管理人声明:兴轩居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包括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保登记证等】自2024年8月16日起作废。
自2024年8月16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 (略) 及管理人无关,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8月16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由利害关系人依法申报,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徐州兴 (略) 管理人
2024年8月16日
徐州兴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李承林的申请,2024年7月 (略) 云 (略) 依法作出(2024)苏0303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承林对徐州兴 (略) 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8月1日作出(2024)苏0303破3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为徐州兴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 (略) 的印章、证照等资料, (略) 未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资料。
现管理人声明:兴轩居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包括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保登记证等】自2024年8月16日起作废。
自2024年8月16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 (略) 及管理人无关,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8月16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由利害关系人依法申报,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徐州兴 (略) 管理人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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