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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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3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顺成logo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略) 新城区民政局

代建单位: (略) 应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顺成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9-*-04-01-*)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河南顺成 (略) 受招 (略) 新城区民政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意向者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网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12日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1-18

2、项目名称: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本项目总投资金额:*元

5、招标需求及概况:

5.1、建设地点:项目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略) 东北角。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预算+新城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5.4、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相关设计评审、审查、审批工作)。

施工工期:18个月。

5.5、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60 平方米。主要建设 A、B 两栋 6 层养老服务用房,其中 A 栋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6586 平方米,B 栋养老服务用房面积 6950 平方米,预计可提供床位 300 张,包括老年居住用房及餐厅、老年理疗及休闲娱乐用房、多功能厅、服务大厅、管理服务用房等,并完 (略) 面积 7700平方米、绿化面积 6800 平方米以及供电、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5.6、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设计包括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等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及相关配合服务;

施工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所有工作(包括建设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5.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满足相应的资质即可)

3.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为准)

3.4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2)联合体协议需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网(网址:http://**)

3、方式:本项 (略) 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12日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时间:2024年9月12日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新城区 (略) 》、《 (略) (河南省· (略) )》、《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监督单位: (略) 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N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监督部门: (略) 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B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5-*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新城区民政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5-*

地 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 (略) 中段示 (略) 内

代建单位: (略) 应山 (略)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5-*

地 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1#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顺成 (略)

联系人:韩洛楠、马鹏飞、李延涛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金 (略) 14号付19号汇元大厦716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及代建单位

招标人: (略) 新城区民政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5-*

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 (略) 中段示 (略) 内

代建单位: (略) 应山 (略)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5-*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顺成 (略)

项目联系人:韩洛楠、马鹏飞、李延涛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 (略) 14号付19号汇元大厦716室

1.1.4

项目名称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平顶山示范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

1.2.1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新城区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中央预算60%+新城区财政资金4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设计包括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等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及相关配合服务;

施工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所有工作(包括建设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相关设计评审、审查、审批工作)。

施工工期:18个月。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1.4.1

投标人

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5天

1.11

分 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仅以电子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前一日的23时59分前;

3、递交要求及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当采用现金形式时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3.1若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时,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 若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遵循交易系统中保函缴纳的相关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按要求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另需纸质投标文件(系统下载)一式*份,胶装成册,待评标结束 (略) 用于项目存档使用。

3.7.5

装订要求

/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8时4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及评审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抽取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推荐)

7.3.1

履约担保及工程

款支付担保

形式:保函

金额: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

控制价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元人民币,投标人设计费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施工费报价采用投标费率(%)进行报价,招标控制价为99%;

施工费用=(按照区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不可竞争费)*投标费率+不可竞争费)

10.3 “暗标”评审

10.3.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10.4.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及时上传电子系统。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

10.7中标公示

10.7.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知识产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9.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10.10.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10.1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10.12.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实质性条款承诺

1、设计方面

1.1投标人应无条件按相关要求完成各项评审会及图纸审查,确保设计成果能够实施,各项评审费用及图纸审查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保证投标文件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违规,同意被取消投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1.3投标人中标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的按工期完成任务。

1.4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服务,按投报的服务周期完成任务,提交质量合格和完整的资料,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1.5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发包人确定的投资资金限额内,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除非发包人另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设计限额。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企业对中标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的经济性进行优化审查。

1.6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1.7中标人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中标人错误造成损失,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服务费,并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8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在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9由于中标人原因延误文件资料的交付时间,每耽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服务费的千分之二。

1.10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1设计总价不因工作难度的变化而调整,反复修改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暂停设计后复工增加的工作均在设计总价范围内,设计总价不再调整。

1.12在服务期内: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随时配合*方解决问题。

2、施工方面

2.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离守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每周在岗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发现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缺一天处罚2000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队*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5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6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协助*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2.7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8根据豫建建【2018】16 号文、平建办【2018】121 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2017]27 号文精神,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中标人应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签订劳务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实名登记、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2.9缺陷责任期:24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2.10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1施工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费用投标人自理,报送预结算时合理计算,保证不高估冒算。

3付款方式

3.1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3.3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付款

设计:

付款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款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

20%

修规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

第二次

30%

完成全部施工图并通过有关部门审

第三次

30%

主体全

结束后一

个月内

第四次

2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

完毕后一个月内

施工:

(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一个月内,预付合同总价款10%为项目预付款;

(2)发包人按经确认的每月已完工程量优惠后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并结算完毕后,发包人付至审定总价款的97%;

(4)剩余3%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无息支付。

4 工程结算依据

4.1.经审核的图纸、技术核定单、签证变更等;

4.2.定额采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E 园林绿化工程”及配套文件,规范采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4.3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指数按施工同期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价格指数调整。

4.4施工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工程开工报告同期《平顶山工程造价》材料价格信息算数平均值计算,如信息价无相关价格, (略) 或平 (略) 发布的价格信息算数平均值计算,如还没有, (略) 场价格或由施工方申报、经监理、发包方确认后计算。

4.5承包方材料、设备价格按±5%(含±5%)的风险系数计取,即工程施工期间该工程所用钢筋、水泥、砂浆、砌体、商品砼发生的价格涨跌幅度平均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5%)范围内时,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上述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平均超过基准价格的±5%(不含±5%)以外部分,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6税金:按国家相关文件记取;施工期间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调整,执行新政策文件。

4.7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经*方认可的的文件、资料。

5、投标报价:

施工阶段报价采用投标费率(%)进行报价。

5.1投标人 (略) 场价格行情、施工环境条件、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施工能力、资金垫付能力以及赶工措施,结合公司自身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人员的配备,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承诺上述优惠;

以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完成实际工程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施工费=(按照区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不可竞争费)*综合投标费率+不可竞争费。

5.2中标人 (略) 场价格行情、施工环境条件、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施工能力、资金能力以及赶工措施,结合公司自身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人员的配备,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承诺上述优惠,并完全响应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材料供应办法、工程款支付办法等;

5.3合同承包价已包含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图纸等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检验试验、机械、措施、规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这些费用已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组成部分中。

6、其他不详部分按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6.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出现质量事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6.2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7、该项目采用代建制,具体费用支付、项目管理等流程依据《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补充内容的通知》规定执行。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担保条款

8.1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8.2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议:针对农民工夏收、秋收、春节三个假期放假,前一期工程进度款业主监督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无承诺者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招标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3中标人需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如发现存在违法分包及转包情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招标人损失等相关费用。

8.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其保函原件由招标人确认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经审查后集中保管。

9、其他说明

9.1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制度。

9.2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复查的权利,投标人须保证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招标人损失等相关费用。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按否决其投标。

10.13.2

所属行业

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10.13.3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 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 1 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略) 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 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 (略) 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 (略) 财政局出台的《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 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鼓励招标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0.13.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10.1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为依据收取向中标人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具体 (略) (略) 系统操作流程),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 (略) (略) 系统中查看澄清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括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4.2 (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设计费报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招标控制价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2.2施工报价采用综合投标费率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控制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投报,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施工费用=(按照区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不可竞争费)*投标费率+不可竞争费)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内容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 (略) 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 (略) 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 (略) (略) 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 (略) ,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 (略) 公共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不涉及此项。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到平顶山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开标时,招标人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按照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逆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内容,开标结果同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期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综合评分部分(满分100分)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标: 45 分

技术标: 50 分

综合标: 5 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2.2.2

施工部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确定:投标人投报的综合投标费率在 90%—95%(含 90%,95%)之间的参加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在该区间的不计入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的评分;

当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该区间时,评标基准值按 93%计算。

评标基准值=95%×0.5+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0.5。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1.有效报价的确定: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控制价的 50%+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50%;

在招标人控制价100%-95% 范围(含95%,含100%,下同)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的评分;

3.若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 100%-95%的范围内,则招标人控制价的 95%为评标基准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设计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施工费报价偏差=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2.2.4(1)

商务标评分标准(45分)

设计投标报价

(10分)

投标人投报的设计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10分;投标人的设计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每出现正1%时在1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出现负1%时在10分基础上扣0.5 分,扣完为止,不足1 个百分点时按比例计算。

10分

施工综合投标费率

(35分)

各有效投标人投报的施工综合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相减,相等者得35分,投标人投报的综合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之间,每出现正1%时在3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出现负1%时在35分基础上扣0.5 分,扣完为止。不足1 个百分点时按比例计算。

35分

2.2.4(2)

技术标评分标准(50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关键工序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关键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施工解决方案完整、安全,质量保证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0-6分

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性;

0-6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0-6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 (略) 络图、劳动力曲线及不均匀系数编制完整,网络图详细、 (略) 线清晰,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计划明确、详实,措施合理、可行、得力,各阶段劳动力安排合理;

0-6分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配备计划、选用的劳务施工作业队*的技术管理水平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合理、可行;

0-6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文明及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性;

0-3分

创新技术及措施: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采取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0-3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综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认识及管理理念的先进性;

0-4分

(略)

(10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现有基础资料、结合现场等进行设计构思,并以文字说明的形式单列在投标文件中。

评委根据设计构思、设计理念的合理性、科学性等综合进行评分。优秀8-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3分。

0-10分

2.2.4(3)

综合标评分标准(5分)

履职尽责承诺

(5分)

履职尽责承诺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0-5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的承诺内容,酌情在分值区间打分,缺项为0分。

0-5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打分结果为:最后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工程总承包合同

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新城区民政局(使用单位)

(略) 应山 (略) (代建单位)

承包人(全称):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略) 东北角。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新城区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约 20.28 亩),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60 平方米。主要建设 A、B 两栋 6 层养老服务用房,其中 A 栋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6586 平方米,B 栋养老服务用房面积 6950 平方米,预计可提供床位 300 张,包括老年居住用房及餐厅、老年理疗及休闲娱乐用房、多功能厅、服务大厅、管理服务用房等,并完 (略) 面积 7700平方米、绿化面积 6800 平方米以及供电、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工程设计费为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设计费包含变更签证、设计内容的修改调整、现场指导与服务、项目实施阶段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及配套工作等设计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设计总价不因工作难度的变化而调整,反复修改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暂停设计后复工增加的费用等全部工作均在设计总价范围内。

2.本项目建安费暂定价约人民币: ,施工结算价=(区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不可竞争费)*综合投标费率+不可竞争费。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代建单位*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代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联合体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详见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设计要求

1.项目综合说明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60 平方米。主要建设 A、B 两栋 6 层养老服务用房,其中 A 栋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6586 平方米,B 栋养老服务用房面积 6950 平方米,预计可提供床位 300 张,包括老年居住用房及餐厅、老年理疗及休闲娱乐用房、多功能厅、服务大厅、管理服务用房等,并完 (略) 面积 7700平方米、绿化面积 6800 平方米以及供电、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2、项目地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略) 东北角。

3、设计任务

该项目的设计要求包括为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等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及相关配合服务,并提供施工等阶段的后续服务。

4、设计目标

资料精准详尽、措施经济实用、设计安全合理,以市政详细规划为控制,开展设计工作。体现安全适用性、服务社会性、尊重现实性、体现协调性、经济美观性、人与自然和谐性、生态环境保护性等原则,结合项目特点做好总体设计。

5、设计深度及投报设计成果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关于各设计阶段的深度和成果要求,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文字资料。同时,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关于各设计阶段的深度和成果要求,为招标人提供成熟的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设计图纸和文字资料。

提交成果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二)施工要求

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统一验收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竣工归档资料,并整理成册,竣工资料五套和竣工图纸五份,并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的设计费报价; %的施工综合投标费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在“其他材料”中列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内容(招标范围)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设计费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施工综合投标费率(%)

大写: 小写:

投报质量

设计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

投报工期

设计周期:

施工工期:

投标有效期

设计负责人

姓名:

级别:

注册证号或证书编号:

施工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

级别:

注册证号或证书编号:

施工技术负责人

姓名:

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已按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如下:

(附:开户许可证明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四、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仅供参考,可自行拟定。

五、承诺书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

七、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其他材料

附件1、

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3、

投标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施工项目经理: 级别: 证书编号:

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

施工技术负责人: 级别: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投报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业绩二: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注:本表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认真填写此表,填写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机构成员、业绩等保持一致,无需重复提交相关复印件。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印章):

日 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6、(非投标文件格式)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7、 (非投标文件格式)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3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顺成logo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略) 新城区民政局

代建单位: (略) 应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顺成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9-*-04-01-*)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河南顺成 (略) 受招 (略) 新城区民政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意向者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网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12日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1-18

2、项目名称: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本项目总投资金额:*元

5、招标需求及概况:

5.1、建设地点:项目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略) 东北角。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预算+新城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5.4、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相关设计评审、审查、审批工作)。

施工工期:18个月。

5.5、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60 平方米。主要建设 A、B 两栋 6 层养老服务用房,其中 A 栋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6586 平方米,B 栋养老服务用房面积 6950 平方米,预计可提供床位 300 张,包括老年居住用房及餐厅、老年理疗及休闲娱乐用房、多功能厅、服务大厅、管理服务用房等,并完 (略) 面积 7700平方米、绿化面积 6800 平方米以及供电、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5.6、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设计包括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等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及相关配合服务;

施工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所有工作(包括建设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5.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满足相应的资质即可)

3.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为准)

3.4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2)联合体协议需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网(网址:http://**)

3、方式:本项 (略) 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12日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时间:2024年9月12日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新城区 (略) 》、《 (略) (河南省· (略) )》、《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监督单位: (略) 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N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监督部门: (略) 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B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5-*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新城区民政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5-*

地 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 (略) 中段示 (略) 内

代建单位: (略) 应山 (略)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5-*

地 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1#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顺成 (略)

联系人:韩洛楠、马鹏飞、李延涛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金 (略) 14号付19号汇元大厦716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及代建单位

招标人: (略) 新城区民政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5-*

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 (略) 中段示 (略) 内

代建单位: (略) 应山 (略)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5-*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顺成 (略)

项目联系人:韩洛楠、马鹏飞、李延涛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 (略) 14号付19号汇元大厦716室

1.1.4

项目名称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平顶山示范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

1.2.1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新城区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中央预算60%+新城区财政资金4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设计包括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等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及相关配合服务;

施工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所有工作(包括建设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相关设计评审、审查、审批工作)。

施工工期:18个月。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1.4.1

投标人

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5天

1.11

分 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仅以电子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前一日的23时59分前;

3、递交要求及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当采用现金形式时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3.1若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时,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 若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遵循交易系统中保函缴纳的相关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按要求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另需纸质投标文件(系统下载)一式*份,胶装成册,待评标结束 (略) 用于项目存档使用。

3.7.5

装订要求

/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8时4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及评审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抽取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推荐)

7.3.1

履约担保及工程

款支付担保

形式:保函

金额: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

控制价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元人民币,投标人设计费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施工费报价采用投标费率(%)进行报价,招标控制价为99%;

施工费用=(按照区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不可竞争费)*投标费率+不可竞争费)

10.3 “暗标”评审

10.3.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10.4.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及时上传电子系统。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

10.7中标公示

10.7.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知识产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9.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10.10.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10.1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10.12.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实质性条款承诺

1、设计方面

1.1投标人应无条件按相关要求完成各项评审会及图纸审查,确保设计成果能够实施,各项评审费用及图纸审查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保证投标文件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违规,同意被取消投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1.3投标人中标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的按工期完成任务。

1.4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服务,按投报的服务周期完成任务,提交质量合格和完整的资料,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1.5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发包人确定的投资资金限额内,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除非发包人另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设计限额。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企业对中标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的经济性进行优化审查。

1.6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1.7中标人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中标人错误造成损失,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服务费,并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8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在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9由于中标人原因延误文件资料的交付时间,每耽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服务费的千分之二。

1.10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1设计总价不因工作难度的变化而调整,反复修改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暂停设计后复工增加的工作均在设计总价范围内,设计总价不再调整。

1.12在服务期内: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随时配合*方解决问题。

2、施工方面

2.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离守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每周在岗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发现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缺一天处罚2000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队*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5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6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协助*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2.7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8根据豫建建【2018】16 号文、平建办【2018】121 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2017]27 号文精神,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中标人应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签订劳务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实名登记、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2.9缺陷责任期:24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2.10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1施工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费用投标人自理,报送预结算时合理计算,保证不高估冒算。

3付款方式

3.1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3.3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付款

设计:

付款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款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

20%

修规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

第二次

30%

完成全部施工图并通过有关部门审

第三次

30%

主体全

结束后一

个月内

第四次

2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

完毕后一个月内

施工:

(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一个月内,预付合同总价款10%为项目预付款;

(2)发包人按经确认的每月已完工程量优惠后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并结算完毕后,发包人付至审定总价款的97%;

(4)剩余3%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无息支付。

4 工程结算依据

4.1.经审核的图纸、技术核定单、签证变更等;

4.2.定额采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E 园林绿化工程”及配套文件,规范采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4.3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指数按施工同期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价格指数调整。

4.4施工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工程开工报告同期《平顶山工程造价》材料价格信息算数平均值计算,如信息价无相关价格, (略) 或平 (略) 发布的价格信息算数平均值计算,如还没有, (略) 场价格或由施工方申报、经监理、发包方确认后计算。

4.5承包方材料、设备价格按±5%(含±5%)的风险系数计取,即工程施工期间该工程所用钢筋、水泥、砂浆、砌体、商品砼发生的价格涨跌幅度平均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5%)范围内时,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上述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平均超过基准价格的±5%(不含±5%)以外部分,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6税金:按国家相关文件记取;施工期间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调整,执行新政策文件。

4.7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经*方认可的的文件、资料。

5、投标报价:

施工阶段报价采用投标费率(%)进行报价。

5.1投标人 (略) 场价格行情、施工环境条件、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施工能力、资金垫付能力以及赶工措施,结合公司自身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人员的配备,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承诺上述优惠;

以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完成实际工程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施工费=(按照区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不可竞争费)*综合投标费率+不可竞争费。

5.2中标人 (略) 场价格行情、施工环境条件、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施工能力、资金能力以及赶工措施,结合公司自身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人员的配备,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承诺上述优惠,并完全响应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材料供应办法、工程款支付办法等;

5.3合同承包价已包含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图纸等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检验试验、机械、措施、规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这些费用已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组成部分中。

6、其他不详部分按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6.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出现质量事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6.2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7、该项目采用代建制,具体费用支付、项目管理等流程依据《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补充内容的通知》规定执行。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担保条款

8.1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8.2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议:针对农民工夏收、秋收、春节三个假期放假,前一期工程进度款业主监督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无承诺者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招标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3中标人需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如发现存在违法分包及转包情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招标人损失等相关费用。

8.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其保函原件由招标人确认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经审查后集中保管。

9、其他说明

9.1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制度。

9.2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复查的权利,投标人须保证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招标人损失等相关费用。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按否决其投标。

10.13.2

所属行业

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10.13.3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 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 1 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略) 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 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 (略) 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 (略) 财政局出台的《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 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鼓励招标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0.13.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10.1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为依据收取向中标人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具体 (略) (略) 系统操作流程),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 (略) (略) 系统中查看澄清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括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4.2 (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设计费报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招标控制价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2.2施工报价采用综合投标费率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控制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投报,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施工费用=(按照区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不可竞争费)*投标费率+不可竞争费)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内容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 (略) 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 (略) 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 (略) (略) 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 (略) ,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 (略) 公共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不涉及此项。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到平顶山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开标时,招标人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按照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逆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内容,开标结果同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期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综合评分部分(满分100分)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标: 45 分

技术标: 50 分

综合标: 5 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2.2.2

施工部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确定:投标人投报的综合投标费率在 90%—95%(含 90%,95%)之间的参加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在该区间的不计入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的评分;

当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该区间时,评标基准值按 93%计算。

评标基准值=95%×0.5+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0.5。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1.有效报价的确定: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控制价的 50%+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50%;

在招标人控制价100%-95% 范围(含95%,含100%,下同)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的评分;

3.若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 100%-95%的范围内,则招标人控制价的 95%为评标基准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设计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施工费报价偏差=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2.2.4(1)

商务标评分标准(45分)

设计投标报价

(10分)

投标人投报的设计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10分;投标人的设计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每出现正1%时在1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出现负1%时在10分基础上扣0.5 分,扣完为止,不足1 个百分点时按比例计算。

10分

施工综合投标费率

(35分)

各有效投标人投报的施工综合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相减,相等者得35分,投标人投报的综合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之间,每出现正1%时在3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出现负1%时在35分基础上扣0.5 分,扣完为止。不足1 个百分点时按比例计算。

35分

2.2.4(2)

技术标评分标准(50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关键工序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关键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施工解决方案完整、安全,质量保证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0-6分

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性;

0-6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0-6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 (略) 络图、劳动力曲线及不均匀系数编制完整,网络图详细、 (略) 线清晰,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计划明确、详实,措施合理、可行、得力,各阶段劳动力安排合理;

0-6分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配备计划、选用的劳务施工作业队*的技术管理水平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合理、可行;

0-6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文明及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性;

0-3分

创新技术及措施: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采取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0-3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综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认识及管理理念的先进性;

0-4分

(略)

(10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现有基础资料、结合现场等进行设计构思,并以文字说明的形式单列在投标文件中。

评委根据设计构思、设计理念的合理性、科学性等综合进行评分。优秀8-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3分。

0-10分

2.2.4(3)

综合标评分标准(5分)

履职尽责承诺

(5分)

履职尽责承诺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0-5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的承诺内容,酌情在分值区间打分,缺项为0分。

0-5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打分结果为:最后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工程总承包合同

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新城区民政局(使用单位)

(略) 应山 (略) (代建单位)

承包人(全称):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略) 东北角。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新城区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约 20.28 亩),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60 平方米。主要建设 A、B 两栋 6 层养老服务用房,其中 A 栋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6586 平方米,B 栋养老服务用房面积 6950 平方米,预计可提供床位 300 张,包括老年居住用房及餐厅、老年理疗及休闲娱乐用房、多功能厅、服务大厅、管理服务用房等,并完 (略) 面积 7700平方米、绿化面积 6800 平方米以及供电、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工程设计费为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设计费包含变更签证、设计内容的修改调整、现场指导与服务、项目实施阶段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及配套工作等设计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设计总价不因工作难度的变化而调整,反复修改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暂停设计后复工增加的费用等全部工作均在设计总价范围内。

2.本项目建安费暂定价约人民币: ,施工结算价=(区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不可竞争费)*综合投标费率+不可竞争费。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代建单位*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代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联合体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详见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设计要求

1.项目综合说明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60 平方米。主要建设 A、B 两栋 6 层养老服务用房,其中 A 栋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6586 平方米,B 栋养老服务用房面积 6950 平方米,预计可提供床位 300 张,包括老年居住用房及餐厅、老年理疗及休闲娱乐用房、多功能厅、服务大厅、管理服务用房等,并完 (略) 面积 7700平方米、绿化面积 6800 平方米以及供电、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2、项目地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略) 东北角。

3、设计任务

该项目的设计要求包括为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等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及相关配合服务,并提供施工等阶段的后续服务。

4、设计目标

资料精准详尽、措施经济实用、设计安全合理,以市政详细规划为控制,开展设计工作。体现安全适用性、服务社会性、尊重现实性、体现协调性、经济美观性、人与自然和谐性、生态环境保护性等原则,结合项目特点做好总体设计。

5、设计深度及投报设计成果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关于各设计阶段的深度和成果要求,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文字资料。同时,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关于各设计阶段的深度和成果要求,为招标人提供成熟的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设计图纸和文字资料。

提交成果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二)施工要求

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统一验收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竣工归档资料,并整理成册,竣工资料五套和竣工图纸五份,并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的设计费报价; %的施工综合投标费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在“其他材料”中列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内容(招标范围)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设计费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施工综合投标费率(%)

大写: 小写:

投报质量

设计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

投报工期

设计周期:

施工工期:

投标有效期

设计负责人

姓名:

级别:

注册证号或证书编号:

施工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

级别:

注册证号或证书编号:

施工技术负责人

姓名:

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已按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如下:

(附:开户许可证明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四、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仅供参考,可自行拟定。

五、承诺书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

七、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其他材料

附件1、

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3、

投标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施工项目经理: 级别: 证书编号:

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

施工技术负责人: 级别: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投报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业绩二: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注:本表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认真填写此表,填写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机构成员、业绩等保持一致,无需重复提交相关复印件。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印章):

日 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6、(非投标文件格式)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7、 (非投标文件格式)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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