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阜新市公安局辅警被装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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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阜新市公安局辅警被装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公安局辅警被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表第10项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服装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第三章货物需求★号项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1.3样品或演示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供应商需提供服装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供应商需提供服装类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表下四、样品要求4.1.2、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服装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全部上述服装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提供黑白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表下四、样品要求4.1.2、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服装类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全部上述服装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提供黑白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3日 14时0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 (略) (略) (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本级

  地址: (略) 细 (略) 五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7号

  联系方式: 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艾明

  电话: 0418-*

, (略) ,阜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公安局辅警被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表第10项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服装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第三章货物需求★号项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1.3样品或演示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供应商需提供服装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供应商需提供服装类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表下四、样品要求4.1.2、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服装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全部上述服装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提供黑白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表下四、样品要求4.1.2、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服装类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需成品,非原材料)(提供全部上述服装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原色电子件,提供黑白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不全或不提供,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3日 14时0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 (略) (略) (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本级

  地址: (略) 细 (略) 五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7号

  联系方式: 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艾明

  电话: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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