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有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变更公告
洛阳有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变更公告
洛阳 (略) 51%股权转让项目于2024年8月13日发布转让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原转让公告标的信息中其他披露事项“1、受让方与新型建材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向有色集团履行还款*元借款本息。”变更为“1、受让方与新型建材作为共同还款人,自成交或《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洛阳 (略) 偿还*元借款本金及自借款之日(2020年5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借款利息按8%年利率计算)。洛阳 (略) 收到上述款项后,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二、原转让公告标的信息中其他披露事项“2、从基准日2024-4-30至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新型建材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变更为“2、洛阳 (略) 应收洛阳 (略) 的经营权租赁价款*元,由受让方与洛阳 (略) 作为共同还款人,自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起1年内支付。”。
三、原转让公告标的信息中其他披露事项“3、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应按股权比例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或主导新型建材开展*元注册资本金减资工作。在未实缴出资到位或完成减资前,受让方应向有色集团提供等额(不低于*元,不限于股权、实物或其他权利资产)的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若因受让人未实缴出资到位或完成减资给有色集团造成损失的,有色集团有权向受让人追偿,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变更为“3、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1年内,受让方应按受让的股权比例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受让方应向洛阳 (略) 提供不低于*元的资产(不限于股权、实物或其他权利资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期限不少于3年(经营权租赁价款*元担保期限自还款到期日起算,因出资引发的债务问题自洛阳 (略) 实际承担责任日起算担保期限)。”。
四、转让协议以本次变更公告中的附件为准。
洛阳 (略) 51%股权转让项目于2024年8月13日发布转让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原转让公告标的信息中其他披露事项“1、受让方与新型建材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向有色集团履行还款*元借款本息。”变更为“1、受让方与新型建材作为共同还款人,自成交或《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洛阳 (略) 偿还*元借款本金及自借款之日(2020年5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借款利息按8%年利率计算)。洛阳 (略) 收到上述款项后,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二、原转让公告标的信息中其他披露事项“2、从基准日2024-4-30至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新型建材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变更为“2、洛阳 (略) 应收洛阳 (略) 的经营权租赁价款*元,由受让方与洛阳 (略) 作为共同还款人,自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起1年内支付。”。
三、原转让公告标的信息中其他披露事项“3、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应按股权比例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或主导新型建材开展*元注册资本金减资工作。在未实缴出资到位或完成减资前,受让方应向有色集团提供等额(不低于*元,不限于股权、实物或其他权利资产)的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若因受让人未实缴出资到位或完成减资给有色集团造成损失的,有色集团有权向受让人追偿,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变更为“3、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1年内,受让方应按受让的股权比例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受让方应向洛阳 (略) 提供不低于*元的资产(不限于股权、实物或其他权利资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期限不少于3年(经营权租赁价款*元担保期限自还款到期日起算,因出资引发的债务问题自洛阳 (略) 实际承担责任日起算担保期限)。”。
四、转让协议以本次变更公告中的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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